灰太狼  发表于 2017-4-22 15:48:21| 2126 次查看 | 2 条回复
一、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家门口的好学校”建设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如何实施“免试就近入学”?
区招办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公布各公办中小学校对口招生地段。由于受人口出生高峰等因素影响,部分公办中小学校对口招生地段会有适当调整。
公办小学:根据区招办公布的对口招生地段与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免试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
公办初中:本区公办初中学校按户籍、住房等信息安排入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均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三、本区哪些学校实施“五年一次对口入学机会”政策?
2016年,我区实施“在部分学校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政策。2016年,福山外国语小学、实验学校东校(小学部)、第二中心小学(巨野校区)、昌邑小学(大华校区)等学校发布了招生告示,实行上述政策。这一政策不追溯以往,从学校发布招生告示当年开始实行。某门牌号如2016年安排了对口入学,则2017年起连续4年内不再享受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以此类推。
2017年,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其他学校也可申请实施上述政策。具体可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告示。

四、如果对口地段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如何安排入学?
2017年,本区将继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即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对口招生地段内,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产权人须是户主(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
2017年起,部分学校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具体可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告示。

五、“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有哪些功能,家长在“入学报名系统”中得到哪些服务?
为准确掌握本市适龄儿童的人口信息,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完善民办中小学校网上报名和录取办法,2017年本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url])。“入学报名系统”于2017年3月18日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
通过“入学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政策问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划片招生方案等;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以及民办中小学面谈、录取通知;获取公办中小学入学通知信息;实名举报招生违纪违规现象等。

六、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4月8日-4月23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在户籍地就读或在居住地就读。
未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在区招办(地址:潍坊七村702号)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七、本区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1. 本区户籍,居住地具备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证产权人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儿童、少年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
2. 本市外区县户籍,选择按本区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八、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且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7年,受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申请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

九、本区如何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升初学生全部统筹安排入公办初中就读,小学新生统筹安排入公办小学就读或自行到政府委托招生的纳民小学报名就读。
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含看护点)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5月29日—6月30日),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5月29日—6月30日),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具体可关注相关学校招生期间公布的信息。

十、公办小学如何进行报名验证?
5月27日-28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
本市户籍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各报名验证点将对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的证件进行验证,并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十一、如何进行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
本市民办中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一)信息登记: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入学基本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
(二)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须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站,进入民办中小学报名页面,完成报名和填报志愿。民办小学限报2所学校,填报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4月26日;民办初中限报3所学校,填报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4月29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升学生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三)上传学生照片: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十二、民办中小学面谈是什么时间?如何进行面谈?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日期为2017年5月6日—5月7日。
学生接到民办学校面谈通知后,本市户籍的学生须带户口本、报名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带户口本、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报名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等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关学校参加面谈。民办学校在面谈前,先要审核学生所带证件,证件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面谈程序。

十三、民办中小学如何进行录取?
按志愿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5月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5月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日—5月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民办学校以短信方式发出录取通知后,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经家长确认后民办学校方可正式录取。民办中小学学生报到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5月28日,学生报到时,民办小学收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初中收取《初中入学告知书》。
学生补录: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对已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民办学校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补录。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确认的学生,将不再安排公办学校。

十四、如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如何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就读意愿选择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如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影响公办小学就读。区招办将按照《2017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操作细则》,根据适龄儿童的入学依据安排其就读。
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升初学生(包括在本区小学就读以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回本区就读的),如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由区招办根据入学依据安排其就读公办初中。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申请回外区就读的,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就读。

十五、2017年对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有什么规定?
将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也会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2日完成。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被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生,不再安排到民办初中或其他公办初中就读。未被录取者,可报名民办初中或由区招办按照公布的招生操作细则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十六、2017年如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先后在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中试行。2017学年,本市将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
由区招办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十七、今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都要举行“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今年入学登记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都要举行“校园开放日”,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2017年3月18日-4月7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2017年3月25日-4月7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十八、今年对加强招生工作监管有何举措?
市、区教育行政、监察、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与行政问责追究。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计划外招生,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等,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十九、家长可通过哪些渠道获得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
可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url]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网站(网址:www.zsb.pudong-edu.sh.cn)以及各学校网站,了解招生入学相关信息。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地址:潍坊七村702号,咨询、监督电话:58303406、58308120、58307991,邮政编码:200120。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zydvu  评论于  2017-4-22 15:49:12
看过就回帖
zhangchai  评论于  2017-8-11 09:19:00
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