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幼儿登记时须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消资格) (一)父母稳定居住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居住证磁卡 2、若在招生区域内有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以及房屋产权人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3、若直系亲属有招生区域内户籍的,提供直系亲属户籍证明及直系亲属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二)父母稳定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证明 2、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载明的“灵活就业登记情况”) (三)幼儿证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幼儿本人户口簿 2、幼儿本人的临时居住证 (四)奖励项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技术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 2、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