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雨花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雨花台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区情,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各初中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二、报名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可在施教区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 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 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④ 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 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② 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③ 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在报名结束后招生工作结束前迁入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全家无房产,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公办初中招生
1.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1日至22日内,回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各初中校应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3.各初中校(含民办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南京民办实验学校招生
1.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初中招生工作纳入全区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民办实验学校招生方案须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民办实验学校须严格核定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南京民办实验校电脑派位工作将在市招办组织下,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我区板桥中学可以招收美术特长生,雨花台中学、孙家中学可以招收男子足球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按照《南京市2017年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体[2017]20号)要求,5月4日—6日,体育、艺术特长生可以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5月20日,招生学校分别组织专业加试。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分别成立区级和校级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过程监督。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办法,细化组织环节,全程录像,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以公办初中为主,在学位许可范围内,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1.对符合“五证”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中学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① 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2017年5月31日止)的居住证;
③ 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满一年(至2017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
④ 独生子女证;
⑤ 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学籍证明(学籍卡)。
2.不符合“五证”条件但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小学的(简称“5+5”),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其中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六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六年小学的(简称“6+6”),将优先予以统筹安排。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 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至2017年5月31日止)以上的暂(居)住证;
③ 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含)以上小学的证明(学籍卡)。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委托区公安部门核查证件情况。报名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若与核查情况不符,区教育局有权拒绝该生入学,且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七、特殊学生入学
各学校要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秦淮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学生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八、照顾对象及办理办法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招生文件要求,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照顾对象须到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统一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报名时须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相应照顾类别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招生要求
按照《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2017〕13号)要求,各初中学校应严格落实“六不”要求:
1.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
2.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3.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4.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5.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
6.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相关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十、日程安排
4月21日至22日,跨区(含跨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4月24日,各初中发布招生通告,在学校门口公示栏、校园网及其学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公告,告知辖区家长具体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等。
5月15日至20日,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6月2日,各校上报学区生录取及空额情况。
6月9日至10日,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摇号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摇号的需到我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6日,发布《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6月24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6月25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面测。
7月1日至2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各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9月30日前,各校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信息,并报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审核。
十一、本办法由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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