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安置要求 (转自《2016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
一、城区五所街道区域: 类别 | 条件 | 安置说明 | 学生户籍类别 | 分类要求 | 1 | 城区五所街道 | 1.法定监护人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2.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属(外)祖父母,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 | 1.以房产证上的地址对口安置公办学校。 2.预售合同和全额发票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2 | 1.本市而非城区五所街道;
2.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 1.法定监护人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2.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属(外)祖父母,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 3.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证件;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 1.房产证登记时间满两年及以上的以登记的房产地址对口安置公办学校,两年以下的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2.预售合同和全额发票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3 | 外省市 | 1.外省市户籍学生的父母一方须持:①本区签发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区签发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②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2.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1.房产证登记时间满两年及以上的以登记的房产地址对口安置公办学校,两年以下的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2.预售合同和全额发票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4 | 城区五所街道 | 已在城区五所街道就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五所街道内持有效的租房合同。 | 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5 | 1.本市而非城区五所街道;
2.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 1.已在城区五所街道就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持城区五所街道有效的租房合同。 2.已在城区五所街道就读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证件;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在城区五所街道有效的租房合同。 | 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6 | 外省市 | 1.已在城区五所街道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的父母一方须持:①本区签发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或本区签发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②在城区五所街道有效的租房合同; 2.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小学一年级以居住证地址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学校,初中六年级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置。 |
二、乡镇、九亭地区(九里亭街道、九亭镇)区域: 类别 | 条 件 | 安置说明 | 学生户籍类别 | 分 类 要 求 | 1 | 本镇(地区) | 1.法定监护人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 2.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属(外)祖父母,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 | 1.以房产证上的地址对口安置公办学校。 2.预售合同和全额发票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2 | 1.本市而非本镇(地区); 2.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 1.法定监护人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 2.(地区)本镇居住类房产证件属(外)祖父母,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 3.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证件;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 | 1.房产证登记时间满两年及以上的以登记的房产地址对口安置公办学校,两年以下的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2.预售合同和全额发票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3 | 外省市 | 1.外省市户籍学生的父母一方须持:①本区签发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区签发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②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 2.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1.房产证登记时间满两年及以上的以登记的房产地址对口安置公办学校,两年以下的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2.预售合同和全额发票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4 | 本镇(地区) | 已在本镇(地区)就读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房合同。 | 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5 | 1.本市而非本镇(地区); 2.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 1.已在本镇(地区)就读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本镇(地区)有效的租房合同。 2.已在本镇(地区)就读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证件;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在本镇(地区)有效的租房合同。 | 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6 | 外省市 | 1.已在本镇(地区)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的父母一方须持:①本区签发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或本区签发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②在本镇(地区)有效的租房合同; 2.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小学一年级以居住证地址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学校,初中六年级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置。 |
(三)分类有关说明: 1.根据今年本区公办学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居住类房产证件、本市户籍迁移、签发《上海市居住证》截止期:2016年3月31日。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待遇。 3.学生实际安置的学校,还需根据本区教育资源、生源分布情况进行整体统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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