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初中、小学、幼儿
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教委,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2015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本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街镇、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数据,街镇、学校要合理确定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一年级、六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因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扩大班额的学校,应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初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
(二)信息登记办法: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相关幼儿园或街镇教委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4月11日-4月30日,在本区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民办二级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其他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各街镇教委指定地点(附件1)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 各街镇教委、幼儿园要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材料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人户一致儿童入学: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的,于4月30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后, 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即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不是该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人户分离儿童入学:2015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附件2),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凡持有《居住地登记回执》的适龄儿童,须于4月30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居住地登记回执》、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
(五)配住本区廉租房本市户籍儿童入学:凡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30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
(六)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各街镇教委、各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符合条件未能入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积分办法,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七)报名复验:5月23日为全区公办小学报名日,各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复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随迁子女适龄儿童依据居住证所在街镇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复验。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八)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在网站、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登记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入学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各公办小学于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7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完成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三、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人户一致小学毕业生入学:本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的,于4月30日前经现就读小学审验核实户口簿、对应住宅类房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即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不是该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入学:2015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附件2),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入学。
凡持有《居住地登记回执》的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须于4月30日前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居住地登记回执》、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等。
(三)配住本区廉租房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凡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须于4月30日前交现就读小学审验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四)外区县小学毕业生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选择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应按照现就读区县教育局相关规定在现就读小学办理到嘉定区就读申请。
(五)本区小学毕业生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县户籍或《居住地登记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居住地登记回执》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嘉定区教育局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须于4月30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办理相关就读申请。
(六)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入学: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选择在本市接受初中教育的,须按照居住证登记所在街镇教委确定的申请时间,携带(1)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3年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原籍户口簿;(3)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4)学籍证明材料;(5)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街镇教委指定地点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提出就读申请。
各街镇教委要对申请就读六年级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七)发放公办初中预录取情况告知书:5月8日,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班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预录取情况告知书。
(八)报名复验:各初中学校在组织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必须复验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复验《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随迁子女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学生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各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学生。
各初中学校应告知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九)体育特长生招生:5月22日,经区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
(十)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各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告知家长招生信息。各街镇教委应通过在社区张贴随迁子女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小学毕业生入学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各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核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二)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申报: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在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三)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本区民办初中、小学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5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学校应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四)面谈程序和方法: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学校面谈通知、网上报名表,本市户籍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居住地登记回执》,随迁子女需携带《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9日-10日。
(五)不得招收的两类对象: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民办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六)录取工作时间节点:民办学校要在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五、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
(一)招生入园对象:凡年满3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直系亲属或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的。
2.本市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
3.本市户籍,居住招生区域内配住廉租房的(凡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登记入园)。
(二)公办幼儿园全区招生:实验幼儿园、中福会新城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获取报名号,凭报名号至所选幼儿园验证报名,每位幼儿限报其中1所,具体招生方式由两所幼儿园制定招生简章。
(三)民办二级幼儿园招生:民办二级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持有本区域内户籍或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四)托班招生:各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小班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五)班额要求:各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入园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幼儿园平均班额可适当放宽10%。
(六)随迁子女招生:各街镇教委要规范对适龄随迁子女招生入园工作的管理。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幼儿入园,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对符合以下“两个合法稳定”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予以统筹安排:
①适龄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认定截至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②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统筹安排原则如下:首先,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入园。其次,依据“两个合法稳定”,视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可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3.其余符合“两个合法稳定”基本条件未能入公办幼儿园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七)材料审验:各幼儿园招生,必须严格审验户口簿、住宅类房产证、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或幼儿园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登记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新入园幼儿的户籍、住宅类房产证、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为5月16日。各幼儿园于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完成发放入园通知书工作。
六、特殊学生入学(园)
成佳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园)。咨询电话:59914374。对于无能力入学(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小学、幼儿园应送教上门。
七、工作要求
(一)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与规定,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招生工作实行专项监察、督导。一经发现违纪违规招生行为,按照市教委、区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与规定,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录取等招生过程进行重点监察、督导,督导结果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经发现违纪违规招生行为,按照市教委、区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首先在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各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四)各类学校均应在学校网站公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基本情况以及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还需公示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还需公示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录取结果。
(五)本实施意见,各初中、小学的基本情况、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将通过嘉定教育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街镇、学校、幼儿园应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接待家长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
嘉定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jd.edu.sh.cn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39902052(幼儿入园)
39902051(小学入学)
39902055(初中入学)
39902063(随迁子女入学)
区教育局监督电话:39902066(信访、举报)
区教育局联系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街镇教委咨询电话:59577375(安亭镇教委)
59156945(嘉定新城(马陆镇)教委)
59121044(南翔镇教委)
59144430(江桥镇教委)
59558584(徐行镇教委)
39106673(外冈镇教委)
59959176(华亭镇教委)
59534853(嘉定镇街道教委)
69993071(新成路街道教委)
69193402(真新街道教委)
59163565(嘉定工业区教委)
80109237(菊园新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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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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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嘉定区试行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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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嘉定区各街镇小学招生信息登记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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