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太狼  发表于 2015-4-15 09:32:02| 1745 次查看 | 1 条回复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教委、学区、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现就2015年宝山区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解决3-6岁幼儿家长后顾之忧,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各镇教委、学区和各级各类托幼园所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应对本区入园高峰,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生工作及信息公开,确保本区常住适龄儿童入园。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管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规定控制班级数和学额数,凡需扩班的幼儿园必须经区教育局研究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2、坚持“就近入园”的原则。各学区、镇教委配合教育局做好招生协调工作,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好入园招生方案。

3、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2015年招生工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宝山区2015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及配套政策;

(2)宝山区各幼儿园对口的区域范围、入园办法、收费标准;

(3)宝山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4)幼儿园应通过本单位相关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如:入园计划、入园办法(入园对象、收费标准、登记入园时间、登记入园的方法、录取通知书发放时段)等。

(5)民办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幼儿园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和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核准和备案时间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完成。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解决本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

4、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学前教育入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按照市教委有关精神,由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进一步完善入园监察工作机制,监督入园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对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加以严肃处理,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入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入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预测

为了保证幼儿入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积极应对入园高峰,各幼儿园于2015年3月31前完成区域内常住幼儿的人数情况调查,根据幼儿园现有规模,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招生公示信息、扩班申请、师资申请、班级筹设等,公示信息于4月20前完成,申请报告于4月5日前交有关部门,公办幼儿园交学区或镇教委核准后再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以确保本区域内每一个常住人口幼儿的入园,协调好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四、招生对象

1、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幼儿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为有效),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以先入户时间为优先;

(2)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本市户籍人员居住服务和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试点街镇本市户籍持有《居住地登记回执》;

(3)公租房内居住的本市户籍幼儿,且持有上海市公租房入住证明;

(4)应动迁原因户口暂未迁入居住地的,且有有效动迁证明和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5)非本区域户籍但长期居住的父母和孩子,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6)持有本区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并持有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分值在120分以上人员子女。

2、各镇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可持在本区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明》到相对就近的具有宝山区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手续。

3、3—6岁智力、听力、自闭症等有障碍的儿童可以到有特殊教育办学点的幼儿园登记。(具体见附件)

五、招生办法

1、统一报名

2015年4月下旬,由区教育局统一颁布招生通知书,全区各级各类幼托机构按通知要求,分别在幼儿园公示栏内公示招生信息,公示二周后,统一接受适龄幼儿的报名登记。

2、联合招生

考虑到地域新生分布不均匀,报名登记幼儿园不一定是录取幼儿园,由镇教委或托幼学区统一协调,相对就近入园,确保各园招生名额依法均衡安排。

3、通知送达

根据幼儿园接受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原则,实施分批录取,所有入园通知书均在8月5日前送(寄)达。

六、招生时间

1、4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公示幼儿园资源配置、收费标准、基本建设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等招生信息。

2、5月9日—5月18日分批报名登记。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报名登记时间。登记人数若少于幼儿园入园计划时,幼儿园应如数安排好入园;本辖区内幼儿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报告学区或镇教委,由各学区、镇教委本着统筹就近的原则,做好协调,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入园。

3、5月21日—6月21日,将报名登记情况汇总后,报各镇教委、学区,再有各镇教委、学区统计后,报教育局基教科。

4、6月22日至8月5日分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协调方法

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招生,首先解决区域内户籍幼儿和享受公租房幼儿,然后解决本区域持有长期居住证明(如有产权证)的幼儿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分值在120分以上的幼儿,再适当解决本市户籍(动迁户幼儿优先)和持有在本区域《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相对长的幼儿。公办幼儿园资源有限,若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建议家长选择周边民办幼儿园及民办三级幼儿园报名入园。

八、加强监管

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禁止收取报名费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肃查处入园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做好群众的咨询服务,全面完成本区今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

咨询、监督电话:6659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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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城市  评论于  2015-4-15 09:39:31
帮顶拿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