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含民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闸北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初中招生

(一)本区公办初中学校执行小学对口中学的初中招生原则。

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根据免试、对口、就近的原则安排升入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六年级就读。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

(二)上海市回民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少数民族小学应届毕业生,并适量招收汉族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招生办法见上海市回民中学招生简章。

(三)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招生办法见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招生简章。

(四)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可在规定的项目和名额内招生。学校在招生时,可对学生的体育、艺术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的测试,择优录取,但学校不得进行学科文化知识测试。

(五)本区民办初中学校应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收费标准等。2015年本区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等材料,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10日,学校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取。除市教委规定的面谈外,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应承诺学校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六)闸北区户籍在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申请回本区就读,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七)在本市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到闸北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申请到闸北区居住地就读,应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后,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和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八)非闸北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回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确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要按规定办理继续就读的申请手续,经批准后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安排就读学校。

(九)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需在本区居住地接受初中教育,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学籍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申请就读,经批准后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十)非本市户籍的就读学生,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十一)本区各初中(含民办初中)一律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程序及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各校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安排在35人左右。

(十二)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3月23日   公示《2015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

学工作实施意见》

4月8日    向社会网上公布招生入学的其他相关信息

6月30日   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各初中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十三)初中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56630990-2155、1005;初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二、小学招生

(一)公办小学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统筹区域教育资源,确保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学校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区教育局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率。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个别地块因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四)一年级新生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登记时间:4月11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居住地就近的指定地点(地址见表1)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表1  未入园适龄儿童居住地就近的信息登记指定地点

  

指 定 学 校

  

地    址

闸北区育婴堂路小学

共和新路703弄5号

闸北区中兴路小学

中兴路1347号

闸北区大宁路小学

大宁路181弄15号

上海市华灵学校

沪太路1170弄27号

闸北区彭浦新村第五小学

平顺路175号

闸北区临汾路小学

临汾路1105弄19号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就近的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五)5月23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到公办小学办理报名。各公办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表》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选择在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对口小学报名。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及生源分布情况,部分学校的入学需提供全家户口满2年以上的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的配套证明材料,部分学校实施5年内同一户籍地址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办法。

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到就近的指定地点登记报名(地址见表2)。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以及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年限、购房时间以及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等排序统筹安排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表2 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的入学报名指定地点

  

指 定 学 校

  

地    址

闸北区蕃瓜弄小学

天目中路749弄55号

闸北区中山北路小学

共和新路1000号

闸北区和田路小学

和田路434号

上海市闸北成功教育实验小学

灵石路737弄17号

闸北区科技学校

阳曲路350弄1号

听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听力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到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景凤路300号)报名。智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智商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到闸北区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9号)报名。公办小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六)民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和录取。民办小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招生对象:本区常住适龄儿童。

报名办法:4月25日—27日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面谈程序与办法:5月9日参加面谈。面谈时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随迁子女及父母相关证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学校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组织面谈,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录取工作:民办小学在5月22日前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七)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报名时间:5月24日集中办理报名。区教育局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地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带领适龄儿童,在就近的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地址见表3)。

表3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指定地点

  

指 定 学 校

  

地    址

闸北区育婴堂路小学

共和新路703弄5号

闸北区中兴路小学

中兴路1347号

闸北区大宁路小学

大宁路181弄15号

上海市华灵学校

沪太路1170弄27号

闸北区彭浦新村第五小学

平顺路175号

闸北区临汾路小学

临汾路1105弄19号

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⑴户口簿原件;

⑵《入学信息登记表》;

⑶预防接种证;

⑷父母一方经本区办理且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经本区办理且有效并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和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

⑸随迁子女本人经本区办理且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信息提示: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八)日程安排

3月23日     公示《2015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3月30日前   张贴《2015年闸北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小学通告》

张贴《2015年闸北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通告》

发放相关宣传材料

4月8日      网上公布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

4月11—30日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4月25—27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5月9日      民办小学进行面谈

5月22日前   民办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5月23日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日

5月24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日

6月26日     公办小学补报名日

6月30日     公办小学受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月30日     来沪随迁子女受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公办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九)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56630990—2172;监督电话:56630990-1005;小学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三、幼儿园招生

(一)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原则,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安排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园所通过张贴《招生通告》、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辖区内适龄幼儿家长对招生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的知晓率。幼儿园要采用预约和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有序开展招生报名工作。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幼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各类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幼儿。

(三)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满3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入园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登记预约单》、《闸北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记录手册》(作为参考)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对口的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满3周岁),具有本区户籍且居住在汶水路以南的适龄智力障碍幼儿或自闭症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市级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到闸北区中华新路幼儿园(芷江西路776号)办理报名手续;汶水路以北到闸北区七巧板幼儿园(阳曲路190弄29号)办理报名手续。本区户籍的听力障碍幼儿到闸北区七巧板幼儿园(阳曲路190弄29号)办理报名手续。

(四)根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及生源分布情况,部分公办园所入园需提供全家户口满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的配套证明材料。

(五)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民办幼儿园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和完善各项招生工作。幼儿园应结合本园办学理念和办学特点进行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六)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继续试行闸北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园办法。居住在本区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由家长陪同持《登记预约单》及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内的公办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在满足本区户籍幼儿入园的基础上,视空余学额情况,按照“积分高低、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优先满足积分达到《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园。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⑴户口簿原件;

⑵预防接种证;

⑶父母一方经本区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⑷随迁子女经本区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⑸父母一方持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单;

⑹房屋产权证(作为参考);

⑺父母一方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作为参考)。

(七)日程安排

3月23日   公示《2015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3月30日前 张贴《2015年闸北区户籍适龄幼儿就读幼儿园通告》

张贴《2015年闸北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幼儿园通告》

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4月8日    网上公布招生入园的相关信息

5月6日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领取《登记预约单》

5月8日    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领取《登记预约单》

5月9日    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报名

5月10日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登记

5月18日前 民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3日    公办幼儿园补报名日

6月12日   示范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15日   一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16日   二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30日前 发放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30日   办理入园手续截止日

(八)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56630990-2173;监督电话:56630990-1005;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闸北区教育局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dakzhyocsl  评论于  2015-4-10 12:50:00
酱油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