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后绿茶  发表于 2015-4-9 10:10:01| 1155 次查看 | 1 条回复
2015年北京海淀入学政策出炉,入学时间详细安排

2015年北京市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入学流程】


4月初:各个小学组织特长生自荐和推荐审定工作:启动初中入学第一次派位工作

4月20日前:回户籍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的学生,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4月18日-22日:各小学公示第一次派位推荐名单

4月23-27日:各小学公示特长生资格推荐名单

4月28日:招收特长生和公办住宿生的学校在学校网站公布两个招生渠道的招生计划

5月4日-5日:区教委受理回户籍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址的入学申请

5月7日:初中入学一次派位

5月9日—10日: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受理小学毕业生报名

5月16日-17日:特长测试

5月18日-22日:公示特长生初录名单

5月23-24日:民办和寄宿对报名学生进行录取,完成跨区招生工作

6月下旬:初中入学第二次派位

7月3日: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9月1日:生成初中学生学籍信息

9月15日:生成初中学生学籍

【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邻门的联合审核。

(三)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户籍对待: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其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初中入学方式】

1、第一次派位,海淀区各小学,依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中学推荐小学毕业生。被推荐学生必须按要求填报意向学校,由区教委进行统一派位。

2、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经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面向海淀区招收特长生。体育、艺术和科技专业水平突出的学生,经本人自荐,所在学校审定,可拥有特长生推荐资格,申请参加招生学校的特长生专业考查。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

3、公办寄宿学校(班)招生。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严格按照公示的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面向本区招生。
4、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育英学校、育鸿学校和立新学校等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5、民办学校招生。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公示的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招生。

6、第二次派位。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为了孩子我爬我爬,咦~怎么总是没尽头呢!
zhangqin0889  评论于  2015-4-9 10:19:59
亲,支持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