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  发表于 2014-4-2 09:41:00| 4815 次查看 | 2 条回复

2014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操作细则


一、入学要求

公办学校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具体依据如下: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户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有效(具备相对应的房产证),学生本人为户主,需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的最后统计日为2014年6月30日。

2.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对应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产证的最后统计日为2014年6月30日。  廉租房参照本条办理。

3.学生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有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可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无房产证,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待区域内有户籍、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受理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

4.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果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上的安置地址对口入学(租赁房屋地址作统筹安排)。

5.外区县本市户籍学生,若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可填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若要求继续在本区借读,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待区域内有户籍、房产证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申请截止日为2014年4月30日。

6.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已在浦东新区幼儿园或小学有学籍的学生,希望在浦东新区继续借读,学生父或母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2年),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由招办和教育署根据学校的生源情况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可在2014年6月20日至30日向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学校视招生情况录取,被录取的学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受理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

7.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8.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可持身份证明直接到居住地对口学校或民办学校申请入学,也可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不占学校招生名额)。

9.外籍学生可持外国籍护照,直接到具有接受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申请入学(不占学校招生名额)。


二、操作程序

1.区招办向幼儿园、小学采集毕业生身份证号码信息。

2.区招办通过公安局统一调取相关学生的户籍信息。

3.区招办、教育署通过各幼儿园、小学向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发放《2014年浦东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须知》,告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政策,并进行咨询性登记,由家长填写《信息反馈表》。

4.各教育署核定公办学校2014年招生区域范围,并网上公布。

5.相关幼儿园、小学配合做好毕业生升学信息确认以及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信息申报和审核工作。

6.区招办、教育署抽查、复审申报信息。

7.外区县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网上个别报名。

8.区招办对公办学校进行第一次投档。

9.招办发放《告知书》,教育署发放《报名通知书》(对象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0.公办中小学按《告知书》或《报名通知书》接受报名,并审核相关资格。

11.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民办小学全区统一在区招生办网站报名,每生限报二所学校;民办初中各校网上报名。全区民办中小学统一面试时间,凭《告知书》(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凭报名资格证件)确定录取名单。

12. 区招办根据民办学校及公办学校艺体特长生预录取名单进行第二次投档。

13.各中小学向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招生工作时间表

2014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操作细则

2014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操作细则


>>>>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浦东新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2014年浦东新区小学体教结合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2014上海幼升小:各区小学最新招生动态及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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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pp70  评论于  2014-4-2 10:09:50
(⊙o⊙)顶起来
duliping  评论于  2014-4-2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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