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文件
宁价费〔2013〕257号
关于调整金陵中学河西分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金陵中学河西分校:
你校《关于调整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你校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你校近年来的运行情况和我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你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报告,经研究,现就你校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9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05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1000元。
二、新的收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请你校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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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值班结束,陪娃去了。五一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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