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什刹海的父女算是火起来了,你方唱罢我登台。各种消息迎面扑来,一会儿说这位父亲是这个报社的老板,一会儿又变成那个报社的社长。真的是新闻业的一大奇闻!其实到底是不是社会舆论通过一个事件来让城管执法更加妖魔化呢?在这里并不是我想谈的。我在这里想说的就是,暑期学生的社会实践应该怎么开展。 这位父亲为了让9岁的女儿在暑假有个锻炼机会,在什刹海进去附近给自家孩子弄了个小摊。但是这里是明令禁止小商小贩摆摊的,为什么会禁止呢?我相信老北京都知道,虽然以前天桥上下摆摊是老北京的一个习俗,但是确实在景区附近长摊贩出现太影响社区环境了。这位爸爸,也就是田先生想让女儿进行社会实践,锻炼人际交往的能力,便从好友那里批进了小台灯、多色灯等,与女儿在自家附近的前海摆地摊,并与女儿约定练摊15次就结束。
为防止地摊被城管查抄,田先生用A4纸打印了一张说明,上面写着“我是小学生,社会实践,挑战自我,快乐假期,城管叔叔多多支持,谢谢”。虽然看似非常的有意思,也非常的有意义。但是这个选择的环境确实还是非常有问题的。 那么这个爸爸为什么会认为在路边摆摊就能算是社会实践呢?到底如何的社会实践才算是对学生有益的呢?现在我国的学校不管是中学还是小学都让我们的孩子去参加实践。而社会却根本没有给我们的学生提供这样的实践,除了一些报纸给了我们的小学生机会以外,更多的公司和社会并没有给我们的孩子提供社会实践的环境。那么我们的孩子有了这个需要实践的暑期作业,那么到底能够在哪里完成呢?最终像这位父亲那样,让孩子摆地摊?还是说让孩子父母去托关系,给孩子盖个章,让孩子自己编写。 所以说,当学习你给学生暑期时间的社会作业的时候,是否应该考虑到最终会流于形式呢?中国在教育的体制上除了类似科举的制度存在之外,感觉就是在无尽的抄袭。那么我们抄袭的是否好呢?感觉都是南橘北枳,每每国外优秀的教育制度,到了天朝,就变了味道。学人家社会实践,却学成了这副情况,确实让我们有点摸不着头脑。
老师今天表扬我们家小宝,说孩子是天上少见地上难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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