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跑跑 评论于 2013-5-31 13:51:20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应在我市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并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⑶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⑷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⑸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小学一年级新生无需提供)。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待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公办中小学就读。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不过好像如果有人的话也是可以花钱进学校的,如果满足要求的应该上学是没啥问题的。 我宣誓!为了孩子我一定会努力爬树直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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