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闻播报员  发表于 2013-5-27 09:24:05| 1539 次查看 | 2 条回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关于入学年龄问题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正常报名。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条件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要求: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集体户、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户口与房屋产权分离等),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办法

1、面向施教区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以施教区免试及相对就近入学为原则。凡符合户籍核定要求的学生,按公办小学施教区范围,保证适龄儿童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采用试点电脑派位招生

今年本区选择天妃宫小学进行试点,对学校空余的70个学额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申请参加试点小学电脑派位。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试点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试点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参加试点公办热点小学电脑派位未被录取者,可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试点公办热点小学电脑派位被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电脑派位。

3、依据政策规定招生

依据《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中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的子女;对解决我区居民就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其它

(1)残疾儿童。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暂住在原下关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相关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法定监护人持有一年以上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独生子女证);

⑤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三、日程安排

1、各小学要在招生前一周,发布招生通告,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新生报名工作。

2、6月10日至11日,全市统一组织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在施教区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及电脑派位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名。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派位志愿表,并签字认可志愿核对表。如发现重复报名,所填志愿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4、6月24日前,学校通过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将报名信息录入完毕。

5、7月6日,试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7月7日,开通查询电话。

7、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8、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小芋头c  评论于  2013-7-9 02:35:16
楼主我来过啦。。。啦。。。
iakel  评论于  2013-7-11 20: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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