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附 招生地段;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
幼儿园、乡镇事业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基本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本县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本县学前教育入园工作要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基本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及看护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 (二)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首先满足本园招生范围内常住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民办幼儿园可扩大招生范围,实行自主招生。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对象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县常住适龄儿童。 轻度及中度智力残疾和听力等有障碍的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可到西门二幼学前教育特教中心登记报名。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可到附近幼儿园登记报名。不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可根据幼儿园条件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满足教育需求。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户籍的常住适龄儿童可到居住地区域内幼儿园登记报名。 城、堡两镇及三星、新河、新民、港沿等幼儿园可根据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招收区域内有入托需求的托大班幼儿。 (二)招生办法 1.确定入园范围和地段。各乡镇事业办要做好本地区常住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教育资源、生源分布、市政动迁等情况确定2013年各幼儿园对口招生范围和地段。 实验幼儿园(市级示范性幼儿园)面向全县招生。 民办盛源幼儿园在满足对口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可扩大招生范围,实行自主招生,办园规模控制在11班以内。 民办三级园(新桥幼儿园)招收陈家镇及周边地区以来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非本县户籍的常住适龄儿童。 长兴地区幼儿园招生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2.发布招生公告。教育局在崇明县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招生通告张贴在招生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并在各幼儿园主页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相关信息。 民办幼儿园入园办法、相关广告及简章在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3.组织招生工作。 (1)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家长应需携带:①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②适龄儿童本人的《临时居住证》;③父母及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证明;④父母一方的在崇务工证明(综合保险或纳税证明);⑤预防接种卡;⑥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各公办幼儿园招收:①持有幼儿园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跟随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入园幼儿的户籍必须跟随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包括户籍注册在朋友亲戚处的对象)。②持有幼儿园招生区域内房屋产权证的常住适龄儿童,以注有父母或子女姓名的房产证为准。产权证跟随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③在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来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矛盾突出,按以上条件依次解决。 城桥、堡镇、竖新、长兴等地区如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不能满足所有来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求时,可由乡镇设立看护点统筹安排,逐步予以解决。 (2)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范围认真组织本次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须认真核查幼儿户籍证、房产证、居住证、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实际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长兴、陈家镇、城桥镇、竖新镇、中兴镇等地区如出现矛盾,由教育局会同乡镇协调解决。 (3)教育局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班级规模和班额数。各幼儿园必须按照教育局规定的班级规模进行招生,不能随意扩班和减班。如确需扩班或超学额的,须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 四、注意事项 (一)入园矛盾突出的乡镇可根据本地区教育资源实际和来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生源情况,设立民办三级园或看护点,逐步满足其接受学前教育和看护的需求。 (二)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好幼儿园入园工作方案,同时按“招生工作时间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少于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安排好适龄儿童入园;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超过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由教育局会同乡镇相关部门本着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园。 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局核定的班级规模进行招生。 长兴镇应加强对看护点入园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本地区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增加看护点的设立和核准入园计划。 (三)入园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应认真、细致、妥善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规范进行。 (四)适龄儿童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要通过资助和补贴的办法,保障其能享受最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五)教育局和幼儿园将通过崇明教育信息网和幼儿园主页“信息公开”栏目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 (六)教育局将会同ZF督导部门和乡镇事业办,开展对幼儿园入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入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协助解决本地区幼儿园入园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入园工作有序进行。 (七)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及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崇明县教育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59613558 崇明县教育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崇明县城桥镇新崇北路308号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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