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竞存小学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招生方案 2 w+ w$ N4 H7 f& y" y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文件精神,以及崇明县教育局关于《2013年崇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等会议精神,制定本校招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确保施教范围内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 二、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 琴 组员:杨晓萍、施红飞、钱生琴、宋 菊、陈三华、沈言群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工作,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登记、招生信访等工作。 三、学校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范围:新河镇范围(包括兴教村、井亭村、天新村、金桥村、石路村、三烈村、利农村、新南居委会、新中居委、新港居委、新东居委);本学区外省市户籍持有《临时居住证》农民工同住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招生对象: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龄前儿童 3、招生计划数:4个班级,每班控制在40名以内,约150名左右。 四、学校招生工作原则 1、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实施招生工作,做到坚持原则,程序到位,信息透明。 2、学校以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接收所有辖区内的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入学。 3、学校在满足辖区内本县户籍入学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现有招生能力,可接受部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入学。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 (2)适龄儿童、同住子女本人的《临时居住证》; (3)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4)父母一方的在崇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 (5)预防接种卡; (6)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7)适龄儿童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 5、非本地户籍的本市适龄儿童招生,根据居住地就近入学,按照如下排序并根据学校实际容纳情况进行招生: (1)在本地区购房并居住在本地区的; (2)户口在本地区亲戚家的; (3)在本地区租房的; (4)其他事项视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6、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根据居住地就近入学,按照如下排序并根据学校实际容纳情况进行招生: (1)提供规定的所有证照; (2)在本地区购房并居住在本地区的; (3)在本地区工作并租房居住在本地区的; (4)其他事项视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五、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安排 1、4月下旬,学校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等。 2、4月30日,教委下达新生名单。 3、5月15日前,新生《入学告知书》送达监护人。 4、5月18日、19日一年级新生报名(持入学通知书)。并将开学报名时间告知家长。 5、6月底,将已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信息输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库。 6、7月—8月,联系、了解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但未报到的适龄儿童入学去向。 7、8月底,新生注册。 大家也可以参照已崇明县竞存小学所对口的居委范围2 h; F' g6 K, C8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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