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闵行区中心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上海市ZF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2012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闵教字[2012]58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我校2013年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闵行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健全我校新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小学课程和学业评价制度改革,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有利于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成为“领导放心、人民高兴”的阳光工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我校招生入学工作。 2、根据“十二五”期间我区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加强对我校学区内生源摸底调研工作,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招生计划,明确我校对口招生入学的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进一步健全招生入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4、招生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三、入学规定 1、招生范围及计划数 我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见闵行教育网),以户籍地为主,按上级确定的学区划分并结合相关区域统筹的办法“免试就近入学”,安排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2013年我校招收6个班,班级学额数控制在35人以内。 2、“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地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持引进人才居住证(有效期1年及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学生,按照居住证副联上注明的地址(且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本区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5)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在安排完成第4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注:户籍变动和房产变动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入学条件 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截至4月30日为止,续签时间满1年及以上;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在《居住证》续签有效期内,小学毕业后可继续申请升入初中就读;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在沪就读初中。 2.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具有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申请入学对象的《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截至4月30日为止,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4)预防接种卡; (5)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住所证明的住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4、关于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方法 详见《2012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5、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学生入学安排 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间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四类对象,本区教育局将根据“人户分离”登记入学人数和本区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该类适龄儿童入学。 1、因本市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本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持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人员享有上海户籍待遇,若副联地址在本区且与房产证地址一致,随父或母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凭人才引进居住证及其副联、房产证等,在解决第(一)款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区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解决第(一)款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房产证),在解决第(一)款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上述情况之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持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在本区租房居住的,请持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及其副联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租房协议、预防接种卡、户口簿原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到下表对应学校报名。 当报名入学人数大于学校计划数时,视实际情况予以跨校或跨块统筹安排入学。登记时间:5月18日下午、19日下午 登记地点:见下表 地 区
, M& h: V7 Y t) N6 F | 报名点" O( r/ T$ X8 \2 Q! I3 |, a
| 地 区
4 x3 n3 D$ K; g0 D$ @* g! o+ h3 u | 报名点
' A3 v; A# v1 M" c9 G7 M | 江川地区
# B: \& ^+ z9 G5 T | 丽江小学0 t/ W4 [+ @% O
| 七宝地区: B; E- f# `( ], W7 ^3 j; |
| 航华二小
* }& a, W* U/ i | 吴泾地区. Z7 i* J* Z+ V/ M) ` A4 \7 E/ G
| 吴泾小学! g M; m0 h0 ]
| 虹桥地区+ S' S9 _4 o/ ?* u2 q5 Y3 M$ e
| 龙柏小学
6 O2 J* V$ c: M8 X; a& U | 颛桥、马桥地区
0 z5 x$ j% T- O8 x; K# } | 北桥小学, h! ^7 c0 a6 E8 \/ M9 Q1 ]
| 新虹、华漕地区" l0 b9 }4 b, @3 W
| 华漕学校! Z3 B$ x# n) w! s7 v7 e+ I
| 莘庄及莘庄工业区* S% V; ~( Q X9 ~
| 申莘小学, Q* e9 |) l/ }2 A" _
| 浦江地区2 t3 a" l7 b4 T
| 世博小学* c4 }+ W) e; f5 n* h$ S
| 梅陇、古美街道 S& r7 {% M1 U |" e- t& D
| 古美学校9 e+ W- [. R" T2 F: N! R5 J
| 马桥地区) h% ]. E! k: \, y8 M6 O( _0 B$ g# C
| 马桥实验小学! d8 z# H- Y9 R7 F
|
0 [# ]6 }6 f$ R% Q4 T* p注意事项: 学生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四、工作方法 1、学校成立201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组长:金建芳 副组长:彭春花 组员:顾燕飞、范华芸、杨群梅、朱玲芳、李敏、姚国强、王强 2、招生领导小组学习文件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保2013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根据要求,由教育局将本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置等相关办学条件及招生计划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具体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1月初,各公办小学做好排摸生源情况工作。 (2)4月25日,由教育局在闵行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硬件配置与师资状况等信息。 (3)5月12日前,招生范围内各小区及校门口张贴招生通告,公布招生信息。依据本学区摸底情况认真填写《告知书》,并将新生的《告知书》送达对口学生户籍地址信箱内,同时做好学校的宣传和新生入学的告知工作。 (4)5月18日、19日,接受新生报名。同时,做好符合报名条件学生的信息采集工作。 (5)6月8日、9日, 家访地段内未报名学生,做好补报名工作。对没有报名的新生要进行家访,查明此生的去向,及时汇总该部分学生现在报名的学校名称。 (6)6月10日,将地段内的报名信息名册表(包括电子稿)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7)接受符合条件的按人户分离要求在居住地入学的人员子女的报名工作 具体要求按照《2013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执行。 5月18日下午、19日下午,学生到本区指定地点报名; 5月27日,教育局按居住地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8)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管理措施 1、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学校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按统一工作日程执行方案,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5、本校招生咨询电话:54712037 64356123*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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