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2013学年度小学招生通告 一、招生对象: 1、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2、豫园街道、打浦街道、外滩街道试点统筹安排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 3、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及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1、全区公办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兼顾的原则。各校报名登记,相对就近入学。 2、全区公办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测试或者面试、面谈。 三、报名、登记办法: (一)户籍适龄儿童: 1、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口,提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于5月12日前委托对口学校向户籍在本区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入学告知书》。 2、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带好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表1),携儿童到指定的对口学校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 3、若逾期报名,当对口学校名额已满时,由黄浦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二)豫园街道、打浦街道、外滩街道试点统筹安排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 1、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试点街道内统筹安排。 2、监护人带好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表1),携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登记,申请入学。 详见《2013年黄浦区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方案》。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本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 1、监护人带好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表2),携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指定报名登记学校申请入学,不得跨街道报名、登记。 2、符合条件的报名登记儿童由区教育局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四)港澳台和外籍借读生: 监护人带好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表3),到所属街道指定报名登记学校申请入学。 (五)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登记办法: 由于残障等原因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本区将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凡200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区户籍残障儿童,5月25 日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总部(斜土路265弄30号)、5月26日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分部(文庙路145号)报名、登记,由区入学鉴定委员会测定后安置学校。 四、2013年黄浦区小学新生入学材料要求: 表1: 本市户籍儿童 | 户籍对口 | 人户分离 | 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地址栏、本人页、身份证号页) | √ | √ | 入学告知书原件 | √ | √ | 2013年居住地街道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截止至2013年4月30日) | | √ | 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 | √ | √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 √ |
表2: 非本市户籍儿童 | 居住证类别 | CW9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 CW5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 |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父母及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地址栏、本人页、身份证号页) | √ | √ | √ | 父母一方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CW9引进人才需提供副联及副联复印件),2013年4月30日为统计截止日 | √ | | √ | 父母一方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单原件,或街道开具的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开具的1年以上就业证明 | | | √ | 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儿童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CW9引进人才还需提供副联及副联复印件), | √ | √ | √ | 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 | √ | √ | √ | 本区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居委会证明) | √ | √ | √ |
表3: 港澳台、外籍儿童 | 香港、澳门 | 台湾 | 外籍 | 儿童本人港澳居住证及港澳来往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 | 儿童本人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 | 儿童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页、签证页) | | | √ | 台办开具的《就读证明》原件 | | √ | | 儿童及监护人《本市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 | √ | √ | √ | 监护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 | √ | √ | √ |
五、报名日期: 5月18日~5月1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3:30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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