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拟增加8天 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11月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就此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同时细化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2周;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6周。对于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征求意见稿规定其工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分别由两种方式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征求意见稿还对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做了细化,具体如下: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专家解读《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产假天数:产假增加8天、流产假期细化 专家解读 24岁以后生育的女性享有1个月的晚育假期,即歇完90天产假后,可以再歇1个月,所以增加8天产假的实质意义要小一些,但对于非晚育妇女来说,增加8天法定假期还是“挺管事”。此次的变化在于统一将产假单位换算为周,更容易用人单位操作和执行。 劳动禁忌:劳动禁忌范围保留增删空间 专家解读 除了禁忌内容丰富且与时俱进外,此次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是以附件形式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之后,这样修订起来更加灵活,“如此次没有被纳入禁忌范围的‘电磁辐射’,今后很有可能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纳入禁忌范围之中。” 产假待遇:生育流产费用、两种方式支付 专家解读 征求意见稿中的此项内容是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相对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尚未与生育保险相衔接,此次规定明确了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加生育保险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用人单位雇佣育龄妇女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承认了生育具有社会价值。 法律责任单位侵权每例最高罚五千 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孕妈们的问题: Q:上海没有结婚可以享受产假吗? A:可以的。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 。” Q:上海男方护理假请假条怎么写? A:一般的请假条的写法。有些公司有固定的格式,可以带上准出生证明,拿着出生证明或医院开的陪产的单子,去公司请假。 Q:员工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享受产假吗? 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同样享受产假待遇。 小贴士 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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