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转学相关手续办理
一、转学规定
1、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而转学的小学生。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2、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3、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等材料。
二、小学转学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2、学生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材料,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所属学校联系转学。
3、接收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学生监护人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入、转出手续。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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