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  发表于 2011-7-20 15:18:34| 1449 次查看 | 0 条回复
招生条件:
1、全区范围内出生于2007.9.1——2008.8.31的小班年龄段幼儿。
2、入园幼儿的户籍必须跟随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凡幼儿单独户籍的一律不予认可(户籍迁移截止期为2011年4月30日)。
3、入园幼儿须居住于本园所属学区范围内,居住地以父母持有的房产证为准(购房截止期原则上为2011年4月30日)。
4、居住于本学区范围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市适龄幼儿可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待遇:
①.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本市蓝印户籍的;
②.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本市人事局批准人才引进居住证(有效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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