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无价oO  发表于 2015-5-30 10:02:43| 2323 次查看 | 1 条回复
南京市景明佳园小学2015年招生通告

根据《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雨花台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现将我校2015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要求告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        报名地点:景明佳园小学校内。
三、        咨询电话:58062099—8007。
四、       报名条件:
1.年龄条件: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具有景明佳园小区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3.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到我校报名:
⑴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景明佳园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景明佳园常住的。
⑵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景明佳园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⑶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4.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⑴拆迁户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⑵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⑶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具有雨花台区户籍并有意向参加小学新生电脑摇号派位的学生的可于6月14日、15日在报名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6. 儿童报名时请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儿童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幼儿园成长册等材料,同时把孩子一并带来。
五、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严格贯彻市、区教育局文件要求,待我校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始报名(报名时间:7月10日、11日),暂住雨花街道、铁心桥街道(春江新城除外)的适龄儿童可到我校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对象为:
㈠ 五证齐全者:
1.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2015年5月31日止)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4.独生子女证;
5.随迁子女预防接种证;
㈡ 在我区暂住满5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3年幼儿园者。
登记时带齐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带孩子和幼儿成长册、儿童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南京市景明佳园小学

                                  2015年5月27日


小宝门门都考了100分~~~喂,醒醒,枕头湿了!!!
zhonghuaTR  评论于  2015-5-30 10:25:29
我来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