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幼升小:丰台区幼升小政策大盘点 丰台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29日前 |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核对信息、申请去外区就读初中
| 4月29日 |
区教委审核去外区就读初中资格
| 5月4—5日 |
区教委审核回本区就读初中资格
| 5月10—11日 |
准予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 5月12日 |
开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信息审核
| 5月17—18日 |
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 5月25日前 |
寄宿学校等完成入学
| 5月30日 |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信息审核截止
| 5月31日 |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截止
| 6月14—15日 |
小学审核本市户籍儿童入学信息
| 6月20日前 |
初中就近入学
| 6月21—22日 |
小学审核非本市户籍儿童入学信息
| 6月27—28日 |
各区县招生部门办理回户口所在区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学生档案交接事宜
| 7月1日前 |
将各初中校新生名单审核下发
| 7月4日 |
各中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9月1日 |
生成小学和初中学生学籍信息
| 9月15日前 |
生成小学和初中学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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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京籍政策:
入学条件:
1、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
2、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在丰台区的(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本市其它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入学方式: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在丰台区就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有关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信息采集表》,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
入学流程:
1、5月1日至5月31日登录系统,选择“丰台区”后,点击“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待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信息采集表》。
2、6月14—15日,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有关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信息采集表》,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具体时间及要求于6月初见学校通知)。
重要提示:
1、适龄儿童父母需在5月3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成功,学校才能审核入学信息。
2、因身体原因未在当年入学的,需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有关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于5月31日前(每周三下午2:00-4:00)到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望园西里4号)进行审核;再进行信息采集。
3、适龄儿童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如未按时到校审核,教委划定的学校因学位已满接收有困难的,由教委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入学信息一经学校审核通过、系统提交成功,将无法撤销或修改。
5、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承担由于填写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产生的相应责任和后果。
丰台区非京籍包括七类人政策:
入学条件:
1.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接受义务教育,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
入学方式: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信息采集表》,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入学程序:
1、5月1日至5月30日登录系统,选择“丰台区”后,点击“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进行入学资格申请,准确并完整填写儿童及父母双方信息。
2、5月12日至5月30日(具体时间见各街乡镇安排)适龄儿童父母持证明证件材料,到丰台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待街乡镇审核通过后,再次登录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4、6月21—22日,适龄儿童由父或母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和《信息采集表》(具体时间及要求于6月初见学校通知),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在具备接收能力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办理相关手续。如所联系学校已不具备接收能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可到居住地附近的其它学校联系就读。
5、符合条件却未联系到就读学校的适龄儿童,由丰台教委相关部门协调安排。
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其中至少一方在丰台区务工。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3、全家户口簿、父(或母)的二代身份证及证明适龄儿童与暂住证持有人关系的其它材料。
4、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暂住证(有效期内,且“有效期限”起始时间为2014年3月1日前)。
5、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使用我区提供的统一规范文本。
重要提示:
1、适龄儿童父母需在5月30日前完成入学资格网上申请、资格审核,然后在规定时间到学校联系就读。
2、为保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儿童父母如有“北京市完税证明”、“北京市社保证明”、近一年的丰台区“暂住证”,请在资格审核时提供。
3、外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持全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于5月30日前(每周四下午2:00-4:00)到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望园西里4号)进行审核;再进行信息采集。
4、适龄儿童入学信息一经学校审核通过、系统提交成功,将无法撤销或修改。
5、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承担由于填写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产生的相应责任和后果。
为了孩子我爬我爬,咦~怎么总是没尽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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