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贞市  发表于 2011-5-16 17:25:27| 1571 次查看 | 0 条回复

5月1日开始实施的“醉驾入刑”是当前最受车主关注的事儿。

此前,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醉驾入刑”之刑法修正案,在(八)第一百三十三条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规定了恶劣情节,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按照此规定,醉酒驾车一律面临刑事处罚。5月1日起至今,各地因醉驾被刑拘的司机不计其数,5月9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也因醉驾肇事伤人而被刑拘,更让“醉驾入刑”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但正当大家为“醉驾入刑”拍手称道之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却于5月10日表示,不能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醉驾入刑”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按照事件情节恶劣程度判断,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为了孩子我爬我爬,咦~怎么总是没尽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