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alv  发表于 2014-5-5 11:23:34| 2607 次查看 | 2 条回复

江宁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热点问答

1. 2014年儿童入学年满几周岁?

答: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含8月31日)。


2.新生报名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新生报名需携带孩子父母的产权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3. 仅持户口簿能否到附近小学报名?

答:不可以。根据南京市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本。

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的产权证相一致。

所谓“全家”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

“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该生父母的(而不是共有权证),

“实际常住”是指非空挂,确实居住于产权证所在处。


4.父母有自己住房,但学区不好,能否将户口迁入老人处、亲戚或其他人家?

答:不可以。孩子应跟监护人(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居住在父母自己的产权房内。


5.持老人房产能否报名?

答:持老人产权证报名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以报名:

一是学生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分配住房,确实无住房;

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

三是父母、孩子与“四老”实际常住一起。

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学生出生后户口在“四老”处从未迁动过,也应回到学生父母产权证所在施教区入学。


6.孩子户口随父母中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户口在施教区外?

答:根据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

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

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属下面情况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

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

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或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的。


7.拆迁户子女如何报名上学?

答: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或未安置的到位,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把户籍与产权证一致后,在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到位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属区域内的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④复建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把户籍与产权证一致后,在复建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8.来宁务工人员孩子怎样入学?

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为严格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3〕27号)要求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东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

应持有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原籍户籍证明

本地有关部门颁发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证或正式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及社保证明、出生证(初中为毕业生材料)、

暂住证(须满一年)、独生子女证,

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位后,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岔路学校(中学)、清水亭学校、上坊中小学、天景山中小学、百家湖小学宏运校区申请入学。

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学校申请入学。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位可接受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9.已在东山地区买房,户口仍是非东山镇户口。

答: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2013年为12月31日,(2015年户籍审核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前)尽快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0.由于是政府行为造成某一地段户口冻结,户口无法办理。

答:根据政府文件查实这一地段的冻结范围、解冻期限和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如情况属实,应给予正常入学。


11.民办学校怎样报名?

答:登录民办学校的网站查询招生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所在小学填写摇号志愿书,

在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电脑派位,如果没有排位成功,民办校可进行自主招生。


12.外来务工可否上民办学校?

答: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外来务工子女不能报名南京市电脑派位。


13.购买正式产权的二手房家庭子女怎样入学?

答: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按《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

①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14.错过了户籍审核的时间该怎么办理?

答: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

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15. 住公租房或拥有集体房产证的怎样入学?

答:家长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给招生学校对其进行查实,如情况属实应给予入学。


16.有户籍,但监护人无房产的怎样入学?

答:经核查,如情况属实,根据户籍所在施教区给予入学。


17.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学生,如何报名?

答: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应以监护人和学生在同一户籍并且与实际居住的产权证一致的房产为准


18.监护人和他人共有产权的是否符合条件?

答:房产必须是监护人的足额产权,或监护人与配偶、子女共同拥有的产权。


江宁区小学报名地址:http://zsbm.jnedu.net.cn/StudentZC/index.html

小宝门门都考了100分~~~喂,醒醒,枕头湿了!!!
天边的星  评论于  2014-5-5 11:49:40
鼓励分享精神
pdu8f34lc3  评论于  2014-5-5 12: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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