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江湖在  发表于 2013-5-26 23:16:02| 1978 次查看 | 8 条回复
本帖最后由 eva 于 2013-6-18 09:27 编辑


本帖最后由 我在江湖在 于 2013-5-26 18:35 编辑

原下关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关于入学年龄问题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正常报名。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条件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要求: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集体户、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户口与房屋产权分离等),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办法

1、面向施教区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以施教区免试及相对就近入学为原则。凡符合户籍核定要求的学生,按公办小学施教区范围,保证适龄儿童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采用试点电脑派位招生

今年本区选择天妃宫小学进行试点,对学校空余的70个学额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申请参加试点小学电脑派位。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试点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试点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参加试点公办热点小学电脑派位未被录取者,可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试点公办热点小学电脑派位被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电脑派位。

3、依据政策规定招生

依据《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中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的子女;对解决我区居民就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其它

(1)残疾儿童。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暂住在原下关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相关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法定监护人持有一年以上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独生子女证);

⑤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三、日程安排

1、各小学要在招生前一周,发布招生通告,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新生报名工作。

2、6月10日至11日,全市统一组织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在施教区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及电脑派位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名。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派位志愿表,并签字认可志愿核对表。如发现重复报名,所填志愿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4、6月24日前,学校通过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将报名信息录入完毕。

5、7月6日,试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7月7日,开通查询电话。

7、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8、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原下关教育局

201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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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湖在  评论于  2013-5-26 23:16:30
原鼓楼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关于入学年龄问题。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实际居住在户口、产权证所在地。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条件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关于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4.关于暂住在鼓楼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在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监护人持有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⑤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材料。
5.关于其它情况的问题。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应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试点电脑派位。今年在本区选择南京市力学小学进行试点,对学校空余的45个学额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可以申请参加试点小学的电脑派位。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试点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试点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参加试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可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试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被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3.依据《2013年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中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的子女、华侨子女;对解决我区居民就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三、时间安排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精神和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精心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1.各小学要在招生前一周发布招生通告,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新生报名工作。
2.6月10日至11日,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和电脑派位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4.6月24日前,学校通过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将报名信息录入完毕。
5.7月6日,试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7月7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7.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8.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四、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原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鼓楼区教育局
201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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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湖在  评论于  2013-5-26 23:16:50
2013年秦淮区(原秦淮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
各小学:
为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落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3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要求
1.新生入学年龄。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每套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监护人如无其他产权房,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
(3)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施教区学额情况安排就读,如施教区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
4.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5.暂住在秦淮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在区内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申请报名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试点学校电脑派位报名。
6.其他情况。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各小学招生应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区教育局今年选择小西湖小学进行试点,对学校空余的70个学额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申请参加小西湖小学电脑派位。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3.各小学要依据《2013年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规定和解决我区居民就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自主招生。
四、时间安排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和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精心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协调推进。
1.各小学要在6月3日前公布招生通告,公示施教区范围、招生时间,严格按施教区招生,确保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新生报名工作。
2.6月10日至11日,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到区内试点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参加试点小学电脑派位。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4.6月24日前,学校通过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将报名信息录入完毕。
5.7月6日,试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7.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13年5月25日
我穷的只剩爱币了,求爱贝发现金吧!
我在江湖在  评论于  2013-5-26 23:17:15
2013年秦淮区(原白下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
各小学:
为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落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3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要求
1.新生入学年龄。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每套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报生户口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监护人如无其他产权房,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
(3)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施教区学额情况安排就读,如施教区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
4.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在区内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申请报名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试点学校电脑派位报名。
6.其他情况。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各小学招生应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区教育局今年选择南京市五老村小学进行试点,对学校空余的68个学额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申请参加五老村小学电脑派位。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3. 各小学要依据《2013年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规定和解决我区居民就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三、时间安排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和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精心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协调推进。
1.各小学要在6月3日前公布招生通告,公示施教区范围、招生时间,严格按施教区招生,确保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新生报名工作。
2.6月10日至11日,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到区内试点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参加试点小学电脑派位。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4.6月24日前,学校通过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将报名信息录入完毕。
5.7月6日,试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7.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13年5月25日
我穷的只剩爱币了,求爱贝发现金吧!
我在江湖在  评论于  2013-5-26 23:17:32
2013年玄武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
各小学: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3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要求
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监护人如无其他产权房,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
(3)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4.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5.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各小学招生应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区教育局今年选择长江路小学进行试点,对学校空余的80个学额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申请参加长江路小学电脑派位。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3.各小学要依据《2013年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规定和解决我区居民就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三、时间安排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和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精心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1.各小学要在6月3日前公布招生通告(含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范围),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2.6月10日至11日,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到区内电脑派位试点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参加试点小学电脑派位。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4.6月23日前,学校通过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将报名信息录入完毕。
5.7月6日,试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7.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玄武区教育局
201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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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湖在  评论于  2013-5-26 23:17:51
建邺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省ZF《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全员接纳原则。依法保证所辖区域内所有户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公办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统筹安排暂住在建邺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2.合理安排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内小学布局以及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小学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小学的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的生源数量基本相当。适当增加部分小学招生计划,安排暂住在建邺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3.规范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禁任何公办和民办小学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4.均衡发展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推进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学校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就近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依据政策规定招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中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的子女;依据建发[2007]21号、建发[2009]23号、建委办发[2011]29号等文件精神,对建邺区经济社会做出巨大贡献和科技创业人才等人员的子女。
3.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4.民办小学招生。按国家、省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民办学校招生的规定进行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招收学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3]27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并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建邺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⑶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⑷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⑸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待建邺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
(三)招生日程安排
1.建邺区户籍小学新生报名时间:6月10、11日(星期一、星期二)。适龄儿童监护人在上述时间内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有关证明。
2.8月10日,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3.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三、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7778252 87778707 招生监督电话:87778243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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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湖在  评论于  2013-5-26 23:18:16
2013年城区小学现场招生信息登记工作告家长书
城区小学新生家长:
根据市、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于六月上旬(具体见安排表)组织有关人员直接到城区各幼儿园进行城区小学学区内新生基本信息摸底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登记必备条件
(1)年龄:六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必须具有城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儿童,一律不予登记。
2.登记审核日程安排

3.登记审核需提供材料
①儿童全家户口簿 ;
②房产证(房主必须是该儿童父母、不含纯商业用房);
③适龄儿童出生证;
④预防接种卡;
⑤《溧水区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摸底登记表》(请家长填好相关内容)等。
4.新生录取工作安排
6月上旬,城区各小学将初步完成对登记信息和实际住地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6月27日前,各招生学校分批公布符合招录条件的学生名单和到校报名的具体要求等,7月2日招生结束。
5.城区小学招生政策要点
学区划分
实验小学老校区:秦淮路以西,青年路以北,珍珠桥→北门桥以北,北门桥→望京街→双塘路以东,天人桥→明珠桥→中山桥以南,中山桥→交通路(至秦淮路止)两侧原在城镇所属小区,原机场小区。(不含永阳镇、开发区所辖行政村户口)
对于文昌东街、葛卞村的原在城镇户籍儿童,2006年——2012年已过渡性安排结束,今年不再安排。
对于双塘路以东被拆迁的原学区内家庭户,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不论安置房是否在该学区,则过渡性安排在实验小学老校区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时需提供有关折迁协议、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实验小学新校区(过渡学区):幸庄一号路以北,246省道以西,秀园路以南,新龙路以东所围合的区域。(含永阳镇行政村户口,对于该区域内的花园、荣昌及广城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若家长确因在接送孩子等方面有特殊困难,则由家长提交申请后,今年仍可照顾性安排在第三小学入学。)
对于在新校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折迁的原姜八村有关家庭户,在2016年8月31日前,无论其安置房是否在学区,如有适龄儿童入学,且有在新校区入学的意愿,原则上给予照顾性安排。办理入学手续时需提供有关折迁协议、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第二实验小学:宝塔桥→天人桥以南(秦淮河为界),天人桥→双塘路→望京街以西,北门桥→珍珠桥以南,珍珠桥→弯子口以西,弯子口→南门口(中山路)以北,南门口→毓秀路以西。(不含永阳镇、开发区所辖行政村户口)
第三小学:南门口→弯子口以南,青年路(止秦淮路)以南,秦淮路→秦淮南路(北起青年路口,南止秀园路口)以西,秀园路(东起秦淮南路,西止新龙路)以北,新龙路以西,幸庄一号路以南,南门口→毓秀路以东。(含永阳镇行政村户口)
永阳新区小学:秦淮北路→秦淮路→秦淮南路(止秀园路口)以东,秀园路(西起秦淮南路,东止薛李路)以北,薛李路以东(含永阳镇行政村户口,原东庐乡除外)。
开发区小学:负责开发区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报名工作,包括:宝塔桥→中山河→明珠桥以北及机场,秦淮北路以西(原机场小区除外)。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原乌小、柘小、群小的学区不变。
择校实小新校区
在城区各小学学区内学生报名登记完成后,实小新校区根据招生计划余额情况,及时公布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凡有择校需求的溧水户籍适龄儿童,于6月中旬在实小新校区领取并填写电脑派位志愿表(具体时间请关注溧水教育网)。对于选择电脑派位而没有摇上的学生,可以回原学区就读。
若实小新校区的填报电脑派位志愿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则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的办法招录新生;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填报电脑派位志愿人数,则采取“全额录取”的办法招录新生。全区按南京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组织实施实小新校区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特殊情况处理
在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若只有户口簿而没有房产证,经核实在学区内又没有实际住房,属于“空挂”户籍的,则一律调剂到新区小学入学。一年级新生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可以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公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6月30日。在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外来工子女安排
对非本区户籍的外来工子女,按规定在我区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先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用工单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和学前教育材料等,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应的入学登记手续;否则,不予安排。
外来工子女入学学校安排:暂住地在实小、二实小、三小学区内的,一律安排在永阳新区小学入学;暂住地在开发区的,则安排在开发区小学入学。
城区小学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25—57218556
溧水区教育局普教科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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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湖在  评论于  2013-5-27 10:05:24
江宁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小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3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1. 入学年龄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3年6月10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报名入学(注:2014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就近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但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3.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一年级入学按《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4. 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其他情况
①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②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6. 凡有参加电脑号需求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可以申请参加试点学校的电脑派位。逾期不报,为自动放弃处理。
7.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为严格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3〕27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有以下证明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⑤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待江宁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统筹安排在岔路学校、上坊小学、天景山小学、清水亭学校申请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五证到各街道小学申请入学。
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二、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审。                           
三、招生工作主要日程
6月3日前,各小学张贴招生告示
6月10日至11日,全区统一组织新生报名登记,有摇号需求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同时填报电脑摇号志愿。
7月6日,组织试点学校电脑派位。
7月7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52281771,联系人:魏魁。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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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湖在  评论于  2013-5-27 10:09:24
江宁区2013年东山地区各小学施教区划分
一、划分原则
1.根据城区小学布点规划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进行划分,坚持全面覆盖、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安排一个公办学位的原则。
2.根据学校服务范围周边主干道、河道或明显标志进行划分,坚持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3.学校施教区相对稳定及学校办学规模,结合城市建设及未来发展需求,坚持平稳过渡、逐步优化的原则,结合城区居住人口变化和新的布局规划等因素对施教区适时作出微调。
4.有利于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全区学校办学质量。
二、具体划分方案
(一)实验小学施教区
1.上元大街以南,金箔路以北,新医路以西,原水上公园以东。
2.金箔路、上元大街以南,外港河以北,竹山桥以西,秦淮河以东。
3.芙阁路以南,上元大街以北,宁中巷(延至芙阁路)以西,土山路以东。
4.文靖路以南,芙阁路以北,东沟巷以西,土山路以东。
5.文靖西路以南,上元大街以北,土山路以西,秦淮河以东。
6.文靖路、文靖西路以北,文华街以西、北沿路以东(不含秦淮绿洲)。
7.文靖路以北,文华街以东的教工新寓(一、二期)。
(二)上元小学施教区
1.上元大街以南,金箔路、同夏路以北,新医路以东。
2.莱茵达路以东,金箔路、同夏路以南的东方花园、天宝公寓、原丝织厂宿舍、明月新寓小区。
(三)东山小学施教区
1.上元大街以北,天印大道以西,宁中巷(延至芙阁路)以东。
2.文靖路以南,芙阁路以北,天印大道以西,东沟巷以东。
3.文靖路以北,天印大道以西,文华街以东。
4.景祥佳园小区。
(四)竹山小学施教区
1.外港河以南,天元中路以北,竹山路以西,秦淮河以东。
2.金箔路以南,新亭路以北,莱茵达路以西,竹山路以东。
3.新亭路以南,天元东路以北,天元城小区以西(不含天元城小区),竹山路以东。这一区域自今年起划为竹山小学施教区,小学毕业后对应升学进入竹山中学。
(五)科学园小学施教区
1.新亭路以南,天元东路以北,莱茵达路以西,天元城小区以东(含天元城小区)。
2. 金箔路以南、天元路以北、天印大道以西、莱茵达路以东区域内的广汇花园、新亭兰苑、馨绿园、时代雅居等四个小区。
3.天元路以南、竹山南路以西、秦淮河以东的武夷绿洲、桥头公寓、潭桥公寓、天泽苑等小区暂为科学园小学施教区。
4.天元路以南、竹山南路以东的尚景公寓楼盘暂为科学园小学施教区。
(六)天景山小学施教区
1.金箔路、同夏路以南,天印大道以东(不含同夏路沿街地段),东邻原上坊街道所属社区。
2.天元东路以南,竹山南路以东区域(不含尚景公寓楼盘),东邻原上坊街道所属社区,南至方山景区。
3.原方山、新华、解溪、新林等小学地段。
4.方山大学城内龙眠大道、弘景大道沿线楼盘。
(七)百家湖小学施教区
秦淮新河以南(含水月秦淮天琴湾花园1-15幢及亲水湾花园),天元中路、天元西路以北,秦淮河以西,临淮街、佳湖西路、白龙桥、佳湖东路沿线以东。
(八)翠屏山小学施教区
1.秦淮新河以南,天元西路以北,临淮街、佳湖西路、白龙桥、佳湖东路沿线以西,机场高速以东。其中,临淮街、佳湖西路、佳湖东路沿线以西,利源北路、利源中路以东的区域,涉及到枫情国度(枫情佳园)、百家湖世界村、百家湖东花园、文化名园、怡湖华庭等小区
2.天元西路以南,牛首山河以北,双龙大道以西,机场高速以东。
(九)将军山小学施教区
1.秦淮新河以南,诚信大道以北(含翠屏湾花园、挪威森林小区),机场高速以西,丹阳大道以东。
2.石马新寓小区。
(十)百家湖小学宏运校区的施教区
火车南站金阳东街以南,秦淮新河以北,双龙大道以西,将军大道(花神大道)以东。
(十一)岔路学校小学部施教区
1.秦淮新河以北,秦淮河以西,双龙大道以东,北与雨花台区接壤。
2.文靖西路以北,北沿路以西,秦淮河以东(含秦淮绿洲)。
3.东山街道中前社区机场村。
(十二)清水亭学校小学部施教区
1.牛首山河以南,胜利河、绕越高速以北,秦淮河以西,机场高速以东。
2.天元中路以南,牛首山河以北,秦淮河以西,双龙大道以东。
(十三)上坊小学施教区
1.原上坊街道所属社区。
2.天印大道以东的爱涛尚逸华府、南祥新寓、青山湾花园、世纪东山花园、武夷水岸家园、上善居、天鹅湖花园、东福金座、天宁雅居等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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