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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现就2013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2013学年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招生原则 1.信息公开,操作公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2013学年向社会公开的幼儿园招生信息主要有:(1)2013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细则。(2)浦东新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和收费标准。(3)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相关招生信息将在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浦东新区学前教育网站上公布。 2.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浦东新区2013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应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规定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3.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根据相关政策组织2013学年招生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对象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到幼儿园报名。 1.持有在2013年3月31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址对口入园。 2.持有2013年3月31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房屋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适龄儿童,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园(一套住房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儿童)。 3.持有在2013年3月31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或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按房屋地址对口入园。 4.符合以上【1、2、3】条件之一的,有智力、听力等障碍的特殊儿童可到爱心幼儿园或上南三村幼儿园特教班报名。 5.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居住证有效期限1年及以上年限、并在有效期内的)适龄儿童,持父母或其中一方居住证件、工作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居住证件,到附近幼儿园填写入园登记表,由教育署视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明确招生地段 各教育署在对现有学前教育资源、适龄儿童人数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确定2013学年各幼儿园对口招生地段,并报教育局基教处审核。 各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自主组织招生工作,入园矛盾突出地区可由相关幼儿园集中报名、统筹安排。 2.发布招生公告 由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幼儿园招生通告,各级各类幼儿园按规定在招生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 各民办幼儿园自行印制的招生简章及其它宣传资料须到所属教育署备案。 3.组织招生工作 (1)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招生要求认真组织招生工作。 (2)在招生过程中各招生单位须认真核查幼儿出生证、户籍证、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实际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3)各幼儿园于2013年5月25日前完成学籍登录工作。 4.招生工作时间表 3月1日-3月31日 划分招生地段 4月1日-4月6日 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通告 4月13日-4月26日 各幼儿园组织新生报名工作 5月10日前 各幼儿园完成新生录取通知工作 5月13日-5月24日 登录学籍 四、违纪违规处罚 幼儿园招生时,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将追究负有责任的幼儿园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各幼儿园要认真制订招生方案,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实行规范招生。要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妥善地处理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招生工作结束后,做好学籍登录工作,做到信息清晰完整、准确无误。 2.幼儿报名时,须提交《浦东新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手册》;幼儿入园前须根据规定到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并向幼儿园递交体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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