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  发表于 2013-4-27 11:18:39| 1768 次查看 | 2 条回复

办理部门:义务教育科                       

办理依据:《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0】8号文件》

办理程序:              

一、办理条件

1、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2、已在本市就读,近期购买本区内房子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办理材料

户籍

学生类型

办理转学申请材料

父母一方本市户籍子女

全家户口簿、《结婚证》、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随军子女

全家户口簿、《结婚证》、《军官证》和部队证明、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人才引进人员子女

全家户口簿、父母一方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全家户口簿、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港、澳、台

《通行证》、侨办或台办证明、监护人户口(或临时户口)、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外籍儿童

《护照》、监护人本区户口(或临时户口)、本区房屋居住证明(外籍学费另收)、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华侨子女

《通行证》、监护人本区户口(或临时户口)、本区房屋居住证明(本区房产证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侨办证明和本市二级医院体检证明

备注:1、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持原就读学校《转学联系单》向杨浦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二份,带好《学生成长手册》等材料经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统筹安排就读。

2、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1年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使用上海版教材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可按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3、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由办理机构协调安排。

三、办理程序

非本市户籍学生持上述材料,在杨浦区教育局初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集中登记审核、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学习。

办理地点:杨浦区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

办理时间:每年七月初或八月底

办理人员:杨老师

咨询电话:65044272(招生办) 65017733*5520(教育局)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apcad  评论于  2013-7-14 01:07:28
我来了我走了
听风  评论于  2013-7-14 01:07:50
我来过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