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  发表于 2011-4-13 15:24:23| 1733 次查看 | 2 条回复
  关键词一:租金

  长租房一年只能调整一次

  对于租客来说,最关心的当然还是租金。居住房屋租赁的租金,原则上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但
对租赁期间出租人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的问题将作出相应限制,《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一次性确定租金;一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关键词二:转租和续租

  出租人应给一个月“宽限期”

  以往出现的“群租”现象,与层层转租密不可分。为防止利用转租,随意提高租金谋取利益,影响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转租中的一些不良行为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居住房屋转租后,除接受转租人继续居住使用的以外,不得再进行转租。
  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对续租已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人,未提前通知的,租赁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住使用;承租人继续居住使用期间,出租人需要解除合同的,应至少给予承租人1个月的宽限期。

       关键词三:群租

  群租一直是整治的“顽疾”,如今也有了明确的量化指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本市近几年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对人均承租面积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承租居住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考虑到承租家庭的租住生活的特殊需要,征求意见稿作出一定的人性化处理,明确居住使用人之间属于家庭关系的,可适当放宽。
  一间原始设计用于居住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和转租单位;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房间再分隔、搭建并按分隔间或按床位出租;禁止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的房屋出租供租住人员居住。

  关键词四:保证金

  租房一年不能“付三押二”

  居住房屋出租人通常会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赁保证金。最常见的就是“付三押一”,偶尔也有“付三押二”的,就是第一次要付四个月甚至五个月的租金,押金在租房合同到期、把所有费用结清以后,在家具家电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可以把押金收回。其目的是房主害怕承租人违约和破坏出租人的财物。据承租人普遍反映,现阶段保证金收取过高,
抬高了租赁门槛。
  《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人可以自行协商,在合同中约定并收取租赁保证金。但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租赁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下的,租赁保证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数额;租赁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租赁保证金不超过2个月租金数额。

  关键词五:备案

  不备案或将面临罚款

  《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即备案)的规定,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不备案的话有可能会面临罚款。



今天老师又找我谈心了!
zhangjun  评论于  2011-4-14 1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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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kent  评论于  2011-4-20 16:44:31
租不起就买呗
小宝门门都考了100分~~~喂,醒醒,枕头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