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上海入学、缓学、转学的材料信息流程及申请表下载 义务教育学制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入学学龄限制: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小学、初中班级情况:本市小学、初中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0人,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一般为30人。如有特殊情况,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班额 申请入学注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应凭入学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已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就读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在新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延期到期后仍不能按时注册者,应进行续办。申请办理延期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新学期开学后30日。起始年级学生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或延期注册手续的,其入学通知书自动失效。 关于缓学: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情况(须提供6个月内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家长应最迟于新学年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ZF同意后,延缓入学。缓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若缓学超过两学年仍不能入学者,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学校送教上门。 申请转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一)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二)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五)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适用范围细则。 申请材料: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请时限: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申请手续:本市范围内需转学的学生,由其家长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家长持该表到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的学生,由其家长向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特殊情况转学:本市学生被招收进入青少年文艺、体育专业学校训练的,应办理相应转学手续。本市学生由文艺、体育专业学校退出的,原则转回原就读学校,因特殊情况原就读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原则予以统筹安排
附件:
关于在上海入学、缓学、转学的材料信息流程及申请表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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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附:
1.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
2.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3.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证明
4.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经历证明
5.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延期休学)申请表
6.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证明
7.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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