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帮困助学事项: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本区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和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以及适龄孤儿。
二、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资助内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幼儿伙食费。
(二)资助标准
1.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公办一级和二级幼儿园,按各级幼儿园相应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资助;市示范性幼儿园,按公办二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2.幼儿伙食费:按幼儿所在幼儿园的伙食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对寒暑假期间需继续在园的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在园天数予以免除。
三、资助的申请和审核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应在每年的3月、9月初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资助申请,申请一次半年有效。幼儿园根据幼儿家长申请,发放《上海市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资助的幼儿家长应如实填报《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户籍证、家长身份证、城乡低保家庭证明和烈士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幼儿园应对《资助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及资助申请汇总表需一式两份,幼儿园留存一份,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
(四)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幼儿园上报的《资助申请表》和资助申请汇总表进行复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助。
徐汇区各一级、二级幼儿园收费一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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