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工作办事指南 各位班主任老师: 首先感谢各位班主任老师对教务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使教务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完善,现将教务工作中的某些环节与各位沟通一下,希望配合,谢谢! 一、 休学: 因病休学:根据“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同学,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到教务处备案。 二、 退学: 1、因病退学:因病休学两年,仍不能正常学习的同学,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到教务处备案,然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因病退学手续,发给退学证明。 2、出国退学:出国学习或出国定居的学生,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到教务处备案,然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国退学手续。请班主任协助教务处督促家长一定要及时办理,以免给自己与学校留下隐患。 3、自动退学: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末复学或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三、 复学: 休学复学:凡是因病休学的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内需要复学,家长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办理复学手续,然后编入新年级。 四、 请假: 因病不能参加期中或期末考试的学生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班主任核实情况后在家长申请上签名后交教务处备案。 注:1. 凡是在开学后班级学生情况有变动、更改名字等情况,烦请班主任老师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并带好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每学年开学初教务处下发的学生名单一定核对正确,以后本学期发生的扣款项目皆以本名单为准。切记! 2. 学生不到校三天以上(不吃午餐)或家长事先请假请与总务处及时联系。 3.如遇学期结束,新老班主任接替,请两位班主任做好交接工作,不遗留问题。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