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暑假黄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操作细则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06」7号)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区情及相关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具有黄浦区户籍(含原卢湾区,下同),在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学生。 (注: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申请时限 暑假期间接受登记,开学前一周办理转学手续,最迟不超过开学第一周。 三、申请材料 1、①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③社保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④学生成长记录册。 2、学校接收后,学生父母还须向学校提供转学证明(原件)、健康卡(原件)、预防接种卡(原件)、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四、申请手续及流程 1、学期结束时,学生的父母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2、暑假期间,学生的父母持“申请材料”中“第一条”要求的材料,前往受理部门申请、登记。 3、受理部门根据“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安排表”和各校学额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到相应的对口学校。若对口学校学额已满,受理部门则予以调剂。 4、开学前一周内,受理部门或接收学校电话通知“转入学生的父母”前往接收学校,拿回由接收学校盖章的“转学联系单”,再前往原就读学校,将“转学联系单”调换成“转学证明”,并要求原就读学校提供“申请材料”中“第二条”要求的材料,然后将“转学证明”和“转学材料”一并交至接收学校。 5、接收学校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受理部门申请转入学生的学籍号。 五、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凤阳路186号(近黄河路),63271614
2012年暑假黄浦区初中转学对口安排 请参考:http://www.i-bei.com/baby/thread-22399-1-1.html
2012年暑假黄浦区小学转学对口安排 请参考:http://www.i-bei.com/baby/thread-22400-1-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