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ome爱你 于 2011-4-10 10:56 编辑
为缓解入园难问题,市教委决定推行“小规模办园”,昨天教委网站公布了小规模办园具体要求。申办小规模幼儿园需具有本市户籍,注册资金最少50万元。新政策将从五月一日起实施。 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办园规模较小、相关设施条件如办园规模、场地面积等达不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的基本标准、办园规模在4个班及以下、收托幼儿40至100名左右的幼儿园。
根据市教委规定,国家机构以及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均可举办小规模幼儿园。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利用平房和四合院开办幼儿园,应当有独立院落,有一定活动场地。幼儿园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如使用租赁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
每班幼儿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每班班额不超过30人。活动室位于多层建筑内且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
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在1比5.5至1比6。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并具有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以上职称,取得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出具的园长上岗合格证书。年龄不超65岁。
市教委还对小规模幼儿园的注册资金给出了规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在招生简章及幼儿园内公示。小规模民办幼儿园还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办园成本,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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