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xiaocong  发表于 2012-6-18 09:08:16| 3184 次查看 | 6 条回复

  一、强制结扎、流产害苦了中国女性!在中国,妇女是避孕节育的主力军,避孕手术85%以上是女性做的。然而,基层计生部门只管“上环、结扎、引流产”,对由此引发的女性身体、心理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严重问题关注极少。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强力推行“一环二扎”,让女性深受其害,涉及人数与引发问题之多,影响之深,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

(一)强制上环:僵硬的政策让最仁慈的节育措施也危害健康

1980年代初至今,根据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凡是生过一个孩子的妇女,都必须上环(在女性体内安装宫内节育器用以避孕)。上环原本是相对安全可靠的长效避孕措施,但在强制安装的情况下,由于政策僵硬、手术粗糙、卫生条件差等原因,上环严重损害了一些妇女的身心健康。

1、 上环时间过长,甚至跟肉长到了一起

有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农村妇女生育一胎后,必须上环直到50岁,而且严格规定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取出,还要定期检查。部分妇女由于节育环在体内放置时间太长,大大超出了节育环的使用期限,很容易跟肉长在一起,即使到了50岁也无法取出。在许多农村地区根本没有人通知那些上环者取环,很多人到60岁都不知道自己应该取环了。

2、由于体质或手术条件差等原因导致手术后遗症,危害身体健康

据南京大学孔星星针对山东省某市的调查发现,由于不顾妇女体制强行上环,或者上环手术卫生条件差等原因,部分妇女在上环后出现了腹痛、不孕等后遗症,严重损害了妇女的身体健康:

妇女A,今年34岁,自生育一孩做完上环手术后,小腹部总是时常疼痛,当去计生部门复查时,负责手术的同志告诉她,这是正常反应,过一段时间就会恢复正常,现在已经过了四五年,还是时好时坏。又不敢私自将环取出,因为村里每三个月就进行一次环情与孕情的检查,如果节育环不见了,还要加倍罚款,并且自己付费安第二个,所以A就一直这样拖着,把希望寄托到将来49岁过后,能将环取出,恢复正常。实在痛得厉害就去村里的诊所打点消炎针。

3、有人为私自拿出“避孕环”付出了惨痛代价

在被计生办强制上环之后,有些人为了能够继续生孩子,想方设法想把它拿出来,一般的是出点钱找个产婆将其取出,比如黄树民教授在福建省林村调查时,村委书记告诉他:“就算装了子宫环,还可能会找一个没有执照的产婆,把它拿出来。我听说这一带有个产婆,定期到我们村里来帮人取出子宫环,每次收10元人民币。”

但也有因为采取愚昧的方式私自取环而让女性付出惨痛代价的,比如1988年5月我国南方某村民“想动员妻子再给他生个男孩,可是妻子子宫里‘躺’着个金属环,公家不给取,自己又摘不下来。怎么办?丈夫三打听两打听,不知从哪打听出个损招,用丁烷贮气管炸……结果金属环安然无恙,倒把妻子的盆腔和腹腔炸穿,阴道撕裂,妻子伤势惨重,休克了过去。通过紧急抢救,医院给他妻子输了3800毫升血,才保住了性命。接着是阴道修补术,子宫切除术。”

(二)强制结扎:最害人的“长效措施”

上环虽然有后遗症,但对女性身体的损害还并不算大。最为计生部门所推崇的“长效措施”是结扎手术(指输卵管结扎手术),因为这种方式对计划生育管理来说基本上是一劳永逸的,但其后遗症之多,对女性身心健康损害之严重,实在让人触目惊心。

1、 手术环境差、医生素质低导致被结扎人群后遗症多发

中国大多数的结扎手术几乎都是计生部门“上门服务”或“集中手术”,以“运动”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大量强制进行,根本考虑妇女的身体状况,也无法保证手术环境,更不要说手术质量了。当时的结扎手术普遍是在两种情况下做的:

一是通过发动所有计生人员突击下村检查,逐户清查,将未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集中到村委会或学校等地实施手术。张瑞昌的研究表明,上个世纪80年代以集体会战形式进行的输卵管结扎手术占了总手术量的90%。而湖南省临沣计生委服务站对1983年以前的计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的调查也表明,有90%的后遗症患者是在村组临时搭棚做手术的。有一个村在社员家里一天给13个妇女做了结扎手术,术后有8个因刀白严重感染而住院。

二是通过计划生育巡逻车,将锁定目标的个别“反抗分子”强行拉到计划生育服务站,不分青红皂白,先做完节育手术再说。由于大多数基层计生服务站医疗条件有限、设备简陋、技术与卫生条件不达标,导致手术后遗症比比皆是。

同时,2007年的调查显示,中国15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有5万人不具备医学执业资质。1980-1990年代合格人数则更少,而强制结扎手术数量极大,可以肯定,那时大部分强制结扎手术是由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做的[详细]。这就更导致了手术后遗症的大量增加。

2、 结扎后遗症给妇女生活带来极为严重的损害

由于上述原因,即便不考虑结扎手术失败对妇女身体带来的直接损害,仅仅结扎后遗症,就给很多妇女的生活带来了几乎是毁灭性的打击。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身体伤害,多数后遗症患者长期忍受后遗症病痛折磨,不仅干不了重活,连基本的自我照料都存在困难;二是精神伤害,由于长期经受病痛折磨,神情颓废、无望、或招致家人嫌弃;三是经济负担,多数后遗症患者需长期服用消炎药,成为家庭一项重大开支,拖跨了整个家庭。孔星星针对山东省某市两个村子的调查显示,这样的病例非常普遍:

妇女1,1985年4月生第一胎(男孩)后,先是做了上环手术,后因村里要求给孩子报独生子女,同年12月在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取环并结扎,后长期腹痛,1992年确诊认为取环致子宫穿孔,结扎引起肠粘连,1993年鉴定为节育手术后遗症二等,并以一次性签订协议给予补偿2万元了结。后多年治疗花费近十万元未愈,丧失劳动能力和性生活能力,招致丈夫离弃,并因长年服药与治疗致贫。

妇女2,在合法生育第二个孩子后,于1985年9月施行输卵管结扎手术。她在结扎时刚满27周岁,是本村出了名的精明能干的劳动力;结扎后,小腹疼痛,直不起腰来,1987年病情加重,劳动能力受到很大影响。近十多年来,她对收麦子、种玉米等重体力劳动基本不能胜任,只能做一些轻微农活,成了名副其实的家庭累赘,并遭到家人的嫌弃,配偶于2000年打工出走,一去不回,每到农忙季节她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妇女3,据家人陈述,今年46岁,自幼体弱多病,1989生育一双胞女儿……一天夜里,一群人潜入她家,从被窝将其强行拉走,第二天对关押一夜的她施行女性输卵管结扎手术,术后两天三夜昏迷不醒,第三天醒来即患上精神病,成了“疯子”,成天只吃不做,漫无目的地游荡,至今两个孩子由婆婆抚养,结扎后生病20多年花费无数。

据查,这两个村子类似的病例就有25个。同样的事情远不止这两个村子有,也远不止山东有,其他地方也不少,仅被媒体报道出来的此类事件就数不胜数:

2003年11月26日,家住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赵堂村的青年妇女刘云玲,为“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经检查无结扎禁忌症,遂在指定的区计生指导站做了“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术后当日回家休养。三天后,她感觉腰痛、腹胀并有呕吐、血压下降等症状出现。经与指导站联系后,于2003年11月29日入住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急性弥慢性腹膜炎,空腔脏器穿孔,麻痹性肠梗阻,感染性休克”。当日施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腹盆腔大量粪便性积液,且腹腔内大量脓水,距回盲部30厘米处有回肠系膜侧直径1.5厘米破裂孔,手术室内满屋臭气。医院当即给予腹盆腔冲洗,破裂处修补处置,术中出现了中毒性休克……刘云玲结扎后落下一身的病,后来仅获赔3.5万元。

河南某乡村民男主人张氏,38 岁,其妻长其一岁,但看上去像他的老娘。生有三子……生了第三胎后,老婆被乡里抓去做了绝育手续,从此不能上班(原在肥乡县化肥厂工作),更不能下地干重活。”我问:“是否绝育手术出了问题?”他说:“那时乡卫生院设备差,医生又不负责任,做绝育手术后出毛病的,俺村里还有好几个呢。”

如此严重的后遗症,无论对患者自己,还是对其家庭,都是一场灾难,而这场灾难的始作俑者,正是计划生育强制结扎。正是出于对这种后遗症的恐惧,不断有人抵制结扎手术,甚至有双独家庭宁愿不要二胎,也不愿意做结扎:
“我和妻子都是独生子女,完全符合生育二胎的标准,已经生育一个孩子……但谁也不敢去领‘二胎准生证’,因为我们这里有个规定,只要生育二胎的,夫妻双方必有一人去结扎,我们俩都害怕结扎。因为我父亲30年前做了结扎手术,得了神经官能症,留下了很多后遗症,大小医院都跑遍了,钱花了不少,至今仍多病缠身,无人问津,身心受到伤害。邻居一大妈当年强制做了输卵管结扎手术后,至今仍是个半疯半癫之人。工作中也听说了很多正常人做了结扎手术后,出现一系列的后遗症,想想就害怕,自己才30出头,所以坚决不做结扎手术,万一出现后遗症,这一辈子就完了。”
(三)引产流产:最要命的“补救措施”
无论是身体、精神还是感情方面,引产流产对妇女的打击都是最大的。这也是计划生育实施过程中最没有人性的措施,计生系统美其名曰“补救措施”。其毫无人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对妇女身心的直接伤害
近日舆论广泛关注的陕西安康孕妇引产一事的冯建梅就是强制引产的受害者,翻翻计划生育的“功绩谱”就会发现,这样的事情几乎就没有断过:
2009年6月12日山东聊城市冠县一高龄孕妇怀胎九个月,因是计划外怀孕,被数十位计生办干部强行引产,导致母子双亡。
2009年2月26日湖南浏阳市的少女刘丹被镇计生办拉到市计生服务站强制注射引产针,第二天下午流血不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广西博白县整治计划生育活动中,全县28个乡镇刮起的计生风暴,从2月上旬至4月26日短短两个月内,全县成功迫使堕胎、结扎、放环为3964人,平均每日强制堕胎48人
……
2、杀死胎儿和活体娩出婴儿,令人发指
更让人发指的是,即便引产出来的婴儿还活着,毫无人性的计生人员及医护人员也会采用各种方式致其死亡,只因为他们没有降生到这个国家的通行证——准生证。如此场面实在也是屡见不鲜:
今年3月份是,网曝山东临沂磨山镇一怀胎9月的孕妇被计生委干部强制打针流产,孩子生下来哭了几声,然后凄然死去[详细]。
宁波市鄞州区某街道的陈女士,十年前在宁海第一医院住院生产(1999 年4月5日),产下“死胎”从此不育。此后10年间她求医问药只想要个孩子。2009年7月24日陈女士从宁海第一医院找到她十年前病例。病历显示:“分娩一成熟男活婴(无准生证,县×××陈××来院不准新生儿存活)故未予清理呼吸道分泌物处理,2分钟后新生儿死亡。”[详细]
以上两件事还只是被新闻媒体曝光核实的直接杀婴事件,私下里到底有多少婴儿被计生与医护人员杀死,恐怕很难知晓。
(四)全国到底有多少女性成为受害者?
“四术”给中国女性带来了多大的伤害,从上述介绍中仅可窥见冰山一角。那么,全国到底有多少妇女成为强制上环、强制结扎、强制引产流产的牺牲品呢?
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0》显示,1980年到2009年,我国女性共上环2.86亿次,做输卵管结扎手术0.99亿次,人工引流产2.75亿例【详细】。当然,不排除这中间有大量自愿进行“四术”的妇女,特别是人工引流产。但是可以说,在强力推行“一胎”制度的计划生育背景下,绝大多数手术都是在计生部门的强制下进行的。
即使按照最理想状态下的节育手术,这些节育手术中哪怕只有1%的后遗症发生率,那就有661万名妇女背负着一生的痛苦,何况官方的数据都远远不止1%。而由于此类后遗症属于隐私疾病,后遗症的鉴定和统计部门又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计生部门,实际发病率恐怕远不止如此。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于1995年7—8月份在全国10个省12个村对300名育龄妇女的随机调查,由于计划生育措施失当带来健康损害的比例达10%左右,其中大多是因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过硬带来后遗症所导致的。如此高的比例,放在全国,该有多少妇女成为受害者?
由于种种原因,时至今日,“四术”后遗症发生率到底多少,一直是个谜,到底有多少妇女和家庭成为受害者,也是个谜。
(五)面对“国策”,她们只能默默忍受煎熬
面对计划生育这一刚性的“国策”,忍受节育手术后遗症痛苦的妇女处境如何呢?她们中间的绝多数人选择了默默承受,即便有人想维权,不但要受到计生干部的威逼,而且面对国策法院支持其维权行为的可能性也不大,胜诉极少。
首先,绝大多数人都是自己买点消炎药吃、或者去当地小医院打点消炎针,不怎么疼时就不管它,如果不怎么严重谁也不愿意告诉其他人,毕竟是隐私,总是觉得说不出口:
某妇女甲,今年56岁,“当初ZF要我做手术,干部一天上几次门,并且承诺出现后遗症ZF包养终身;如今节育手术做完了,留下后遗症生不如死,干部见了面都躲着走,向ZF要点钱治病,就像叫花子讨饭一样难,自己也不愿意再去丢那个人,有时觉得委屈,就一个人偷偷躲起来哭,哭完心理就不委屈了,继续忍受,活到哪天是哪天。”(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
其次,有部分后遗症患者因为想维权而时常受到当地计生干部的威胁,面对强势的权力部门,她们没有办法,只能选择沉默。
某妇女乙,本已采用上环节育措施……后在村妇联主任的哄骗下来到“镇计生部门专门制定的卫生院”做了“完全取环”并结扎绝育手术。此后经常感到小腹莫名的疼痛……肚子却鼓得越来越大,并且无法进行房事。在当时闭塞的农村,妇女身上的隐私之痛羞于说出口,也得不到丈夫的理解……后来到市里大医院去一检查……结果自己子宫里居然有一个长达15公分的钢丝T形避孕环。在避孕环的长期影响下,一个足球大小的血瘤把避孕环紧紧地包裹在里面,老实巴交乙的不敢相信这是事实,因为十年前自己被告知已经“完全取环”了。后又到省院检查,原来是她当时取环结扎手术时,负责手术的医生没有将避孕环完全取出来……巨大的血瘤长期压迫子宫和卵巢,已使两个器官严重坏死,失去功能,医生取出避孕环血瘤的同时,无奈地将乙的子宫和卵巢一并切除。遭受到巨大伤害的乙,一怒将镇计生办和当时的主刀医生告上法庭。2005年5月11日,当天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前,乙一家人竟遭受黑社会势力的威胁与恐吓,这些人扬言如不撤诉,就要把她的两个孩子“搞掉”。出庭的法官也以鄙视的态度用冷血的话语“调解”原告:“你一个农民既不懂法律,又没有钱打官司,吃亏是肯定的,自认倒霉吧,为了你全家人好,趁早撤诉,放弃算了。” ……一想到孩子还小,婆婆和丈夫苦苦哀求乙为孩子不要告了,同时乙自己也感觉担惊害怕,怕得再也不敢进法院大门了。
(六)ZF为何不推广避孕套、口服避孕药等比较安全的措施呢?
那么,ZF为何不像台湾那样推广避孕套、口服避孕药等更加安全的避孕措施[详细]呢?
黄树民教授在福建省林村调查时就此问题问过村委书记,村委书记是这样回答的:“ZF根本不相信农民会主动采用避孕的装置,这就像叫狼去看羊一样。农民想尽办法,就是要多生一个。就算装了子宫环,还可能会找一个没有执照的产婆,把它拿出来。所以我们队上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把所有的妇女集合起来,检查她们的子宫环是否仍在原位。当然做输卵管结扎手术是最一劳永逸的做法……输卵管一经结扎便很难复原,所以妇女便难以再度受孕。”
二、男性结扎:没宣传的那么好!不仅女性是强制绝育手术的受害者,男性同样不可幸免。
(一)不负责任的宣传:男性结扎安全可靠
为了让更多的男性进行输精管结扎的绝育手术,计生系统不遗余力地宣传男性结扎多么多么可靠有效,多么多么安全,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1、官方论调:男性结扎好处多
为了替男性结扎做宣传,很多媒体和专家都纷纷发言大谈男性结扎的好处。如人民网发表北京朝阳医院泌尿外科主治医师胡小鹏的文章称“男性结扎不影响射精快感,随时可重新接合”,甚至更夸张地说“临床上常有男性反馈,结扎使他们心态更放松,在性生活中获得的快感更强烈了。”[详细]
计生干部又怎么说呢?国家计生委生殖健康中心主任陈振文说:“从生理上说,结扎后淤积的精子可以通过人体自行吸收;从心理上说,结扎后的男性不用担心使女性怀孕,更不会影响性能力。”广州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吴伟雄说:“根据多年来的数据显示,这几种后遗症的发生率都很低,比如痛性结节,只有0.47%的发生率,附睾淤积症也只有0.63%—1.5%的发生率。”
然而男性结扎真的像他们说的那么好吗?当然不是!
2、丘勇超:医学杂志上有数据披露,30%到40%的结扎病人性功能会受影响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泌尿男科副主任医师丘勇超说:“在临床上,他确实碰到不少结扎后的男子出现性功能障碍问题,这类病人占了5%左右。医学杂志上有数据披露,30%到40%的结扎病人性功能会受影响,主要是因为精液出不来,导致附睾和输精管囊肿,即使病人后期能自己吸收精液,性能力也会受影响。而男性被强行进行结扎手术,导致心理上存在障碍,引起勃起功能障碍的也大有人在。因此,他明确表示,输精管结扎并不宜推广。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泌尿科主任魏鸿蔼也指出,在他的病人中有20%-30%结扎后会出现痛性结节,这些病人由于泻精时出现疼痛感而影响正常的性生活。[详细]
同时,男性输精管切除术手术后近期(2 年内)罹患泌尿生殖道感染或炎症的风险是未切除男性的1.5~2.5 倍。
(二)绝育手术让有些男性失去性福和劳动能力
统计表明,全世界6200多万例男性绝育手术中,中国占3200万例,而其中95%都是被强制结扎的。由于传统观念和保存家庭劳力等原因,男性的结扎人数要远远低于女性,但被结扎男性身心所受的折磨却一点也不少,比如:
从重庆来深圳的打工者黎邦华于2005 年5月被居委会强迫结扎后留下病根,丢饭碗失性福,甚至工作都不能做了[详细]。
陕西清涧县石咀驿枣林子沟村村民吴宏业1973年8月20日做了结扎手术后,感觉腰部疼痛且浑身乏力,小腹一直伴有疼痛。1978年,清涧县医院对吴宏业的诊断结果是“扎管后神经官能症”。老吴说,结扎手术后,他就基本不能做重活,后曾经营过一个小卖部,辗转到现在,他只能蜷缩在榆林城区的一个角落里,和妻子一起以收破烂为生。
类似的事件也是不胜枚举,当然,同女性的后遗症一样,男性有多少人结扎后出现后遗症,也是计生部门的禁区,数据同样是个谜。
三、强制执行让害人的政策大行其道为了推行天怒人怨的强制节育,计生部门协同ZF绞尽脑汁想尽办法对老百姓进行围追堵截,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为了贯彻“国策”,ZF主要采用的强制手段有:
(一)ZF:投入巨额人力物力,实行“一票否决制”
ZF为强制实行计划生育,投入了巨额人力物力,仅人力一项,据报道,“截至2005年底,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共有工作人员5087万。其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务员有1048万人。此外,全国还有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干部1142万人,兼职干部5727万人……”[详细]如此庞大的利益相关集团,也正是“放开二胎”这一呼吁的最大阻力。
在管理方面,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长期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地方官无论其他方面表现多么优秀,只要当地出生人口数量超标,就会受处罚,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奖金和福利,威胁免职和降职,断绝晋升之路。这套办法极具效力,逼迫基层党政干部为完成计划生育目标不得不无所不用其极。
为了方便管理,有些市县计生办竟荒唐到直接向各乡镇下达人流指标,曹锦清在河南调研时就听村支书说到过这种事情:“从1992年开始,市、县计生办还制定一项新的规定:各村每年按全部育龄妇女(从新婚到49岁)的2%比例,送到县卫生院进行流产。这个指标定得莫名其妙。各村超计划怀孕的人数各不相同,同村各年超计划怀孕的人数也不一样。按这个指标,我村每年得送2名孕妇去做流产手术。前年,我村只有一名妇女超计划怀孕,按指标还缺一名,结果只得到邻村去‘借’,实际上是出钱去‘买’的。去年我村没有超计划怀孕的,听说县卫生院有专门出售‘流产证明’的,每份证明七八百元。我们只得花钱买了两张‘证明’。为了完成这一指标,看来我们还得每年安排两名妇女超计划怀孕了,你说荒唐不荒唐。”
(二)法律:制定与强制推行节育手术配套的政策法规
如河南省2000年《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1 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上宫内节育器;生育2 个或2 个以上子女的育龄人员一方应采取绝育措施。不论何种原因,凡计划外怀孕的都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妊娠。
广西、广东、山东、河北等省都有相同规定,全国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几乎都一样。
而相对于地方法律法规对强制节育赤裸裸的支持,中央的法律和文件则显得非常羞涩:1995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 “七个不准”限制乱打人乱罚款等违法乱纪行为,但对于强制堕胎、强制绝育、强制上环完全装聋作哑。2002年9月1日实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同样只字不提。
地方条文为强制节育提供了法律依据,也让普通民众的反抗失去了合法性,而中央法律漏洞又为地方计生部门为所欲为大开了方便之门。
(三)暴力执行:抓人打人、抢东西、牵牛扒房,株连亲属和邻居等
据曹锦清在《黄河边的中国》中描述,河南某村民曾对他说:“这些保甲长(他把乡村干部称为‘保甲长’与‘保丁’),对付农民的土办法可多着呢,超生交不出罚款,他们就带着人来搬粮食、牵牛羊,甚至破门拆屋。如今又发明出“亲邻连保”的办法,沿街百米之内,或一石之内(向外扔一石,以该石下落处为半径的范围之内),若有一户超生,其余各户皆受株连,替他分担超生罚款。”
同样的事情在全国各地普遍发生,黄树民在福建省林村看到:“一听到工作队要来,就有几个怀了孕的妇女闻风而逃。她们大多躲回到其他县的娘家去了,还有几家把怀孕的妇女藏在床底下,大门锁起来,装作没人在家的样子。可是工作队照样破门而入。要是在里面找到了妇女,便带出去做怀孕测试。要是测试结果是阳性反应,就送到公社的医院做堕胎手术。要是整家都逃得一个也不剩,工作队便取走家中值钱的用品,像是电视机、缝纫机或是脚踏车,带回镇上的总部。然后再放话给屋主,如果这家的人未能于三日内亲自到镇上去领回这些东西,便将它充公。要是这一家穷得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可拿,就卸下他们家的门窗作为担保品。
2008年4 月,苍山县姚成志的弟弟姚成军一家,因超生躲到外地打工。姚成志因牵连被罚款,其妻子喝药自杀。
2010年广东省普宁市官员以“节育学习班”的名义拘留了1300多名超生夫妇的亲属,而这些亲属多为老人,据说只有当超生夫妇做了绝育手术后,他们才会被释放。
(四)抓人顶替以便完成引产流产任务
为了完成上边安排下来的计划生育指标,有些乡镇甚至采用随便抓人顶替的方式,很多人无辜受害:
2004 年3 月16 日,河南省伊川县的韩丽走在大街上被抓去做了引产顶替别人的指标。
2004 年3月下旬,河南宜阳某乡计生办对××村分了两个妇女引产任务,计生办找到村长,村长说:“俺村告状人多,最好别在我村搞,若因此引发上访,工作不好办。”乡计生办说:“你村小煤矿外地打工人多,抓两个顶替完事,但你村5 户对象,每户掏500元费用,共掏2500 元了事。”
(五)不计代价跨省给孕妇做流(引)产
湖南省桃源县热市镇落实计外孕补救措施不惜代价:该镇重点监控政策外孕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补救,不论对象身在何处,一经发现不惜一切代价落实到位。2007年5 月9日,该镇党委ZF根据确切信息,得知该镇菖蒲村、九龙村、凤鸣村各1名计外孕妇分别流动到广州等地后,立即决定拨出专项经费,不惜代价前往广州等地落实补救措施。
此外,还有高额收费、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被计生干部广泛运用,正是这些层出不穷的技俩罗织起了计划生育的大网,让普通百姓无法可依、无路可走、无处可诉,使得几乎每个普通民众都成为受害者,每个人的家乡都已“沦陷”。
结语1、 强制上环、结扎、流产、引产被捆绑在“计划生育”的无敌战车上横行了30年,不知损害了多少民众的健康和生命,也不知还要荼毒多久。
2、 希望ZF能给被强制节育后深受各种后遗症折磨的普通民众以起码的生存和养老保障,他们被夺走了太多,有权要求最起码的权利和尊严。
3、 希望有一天这些悲剧能不再上演,民众的生命和权利在“国策”面前不再这么卑微。

来自腾讯网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kltfp  评论于  2012-6-21 15:29:51
我瞅瞅呢.....
ocjoh  评论于  2012-6-21 15:39:39
自带一张小凳子
pjaak  评论于  2012-6-21 16:05:00
路过盖个章
esxok  评论于  2012-6-21 16:25:00
瞅瞅看咯
dianna1998  评论于  2012-6-21 16:25:00
........
昌武颁春  评论于  2012-6-21 17: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