媛媛宝贝  发表于 2011-4-9 11:28:21| 3708 次查看 | 2 条回复

2011 年浦东新区小学招生入学须知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即将跨入小学阶段学习,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规定,特向您告知本区小学招生事宜:

  1.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您的孩子将依据在浦东新区
  的常住户籍地址,被对口安排进一所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学生户籍本上的户主须
  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否则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户籍的最后统计日为
  2011年6月30日。 如果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遇到动迁, 户籍尚未迁移到新住址,
  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对口入学(租赁房屋地址只能统筹安排) 。

  2. 如户籍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不一致,需要凭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学,产权证上的产权
  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学生安排
  后,视学校招生情况尽可能安排对口公办学校。

  3.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 ,有浦东新区产权证,产权人必须是父母或学生
  本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可按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学。无产权证,可根据在浦东新区实际居住地址接受统筹安排。            

  4. 本市外区县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 如需继续在浦东新区就读, 须在随后下发的 《反
  馈表》中表明要求,我们将根据小学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5. 非本市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希望继续在浦东新区借读,须在随后下发的《反馈
  表》中表明要求,我们根据小学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6.  5 月 14 日前,您将收到您的孩子就近对口入学的《告知书》 。

  7.  5 月 21、22 日请持《告知书》到相关对口学校报名。

  8. 如果您的孩子要选择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就读,请于 2011 年 5
  月14日至5月15 日到民办学校报名,5 月 21 日至5月22 日接受民办学校组织
  的面谈,被预录取的学生将《告知书》交民办学校,以示放弃公办对口学校,民办学校凭此作为录取依据。

  9. 我区将在8月15 日前向家长发放全区统一印制的,盖有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和
  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祝您的孩子健康、快乐、顺利地进入小学阶段学习!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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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辣椒  评论于  2011-4-9 15:42:58
非常感谢!去查查看。
我叫嘉嘉  评论于  2012-1-28 10: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