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  发表于 2012-5-9 15:50:50| 2622 次查看 | 4 条回复

发放给员工个人的福利,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7日解答纳税咨询热点问题时重申的答案。

国税总局还表示,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ZF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太忙了,每天想好的计划总是被打乱。
wangjing  评论于  2012-5-9 15:53:45
万税万税万万税
我的爱币满屋子,求爱贝发美元啊!
一休哥  评论于  2012-5-9 15:59:36
总惦记着咱们小民口袋那几毛钱,把那些垄断行业里的高管≈高官的税多征点吧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阿拉维就  评论于  2012-5-9 16:05:00
~~~~看过拿点分
猪猪霞奉  评论于  2012-5-9 16:05:00
快乐回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