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转学应在何时办理? 答:申请转学的中学生应在区教育局公布的日期内将申请材料送交区教育局进行登记。区教育局在接收材料后安排就读学校。就读学校确定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教育局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转学学生如何进行编班? 答:在本区学校接收本市范围内转入的学生,编入原就读年级。接收外省市转入本区的中小学生,经测试后,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初中学生转学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申请学生转学需要哪些材料? 答:(1)学生全家户口簿及复印件; (2)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 (3)学生成长记录册和盖有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 (4)预防接种卡和健康卡; (5)高中学生转学还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各学校成绩及满分标准; (6)因市政动迁需转学的,应提供动迁证明及复印件。 中小学生毕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1)小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含2门,下同);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 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门不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实施学分制学机关报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休学? 答:(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如何办理休学手续? 答: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什么情况下认定学生是自动退学? 答: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孩子,咱家不穷,鸭蛋就不要带回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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