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单
发布:教育局办公室 2012-02-02 04:54 计数:3448
政策依据:《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08】58号) 办理条件:凡属本区常住户口或符合借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年满6周岁儿童(2005.9.1-2006.8.31)均可报名读书,盲、聋、弱智等 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为7周岁 户籍 | 学生类型 | 办理入学材料
| 本市户籍 | 本市户籍儿童 | 全家户口簿原件、预防接种卡 |
非本市户籍
| 父母一方本市户籍子女 | 《结婚证》 | 全家户口簿原件、预防接种卡、本区房屋居住证明、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人才引进人员子女 | 父母一方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 | 随军子女 | 《结婚证》、《军官证》、部队证明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父母一方1年或以上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务工证明(以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 港、澳、台儿童 | 《通行证》、侨办或台办证明
| 监护人本区户口簿或临时户口、本区房屋居住证明 | 华侨子女 | 《通行证》、侨办证明、本市二级医院体检证明 | 外籍儿童 | 《护照》(外籍学生学费按照市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 备注: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凭居住地登记证明办理登记,经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学。2、非本市户籍学生,持上述证件,在家长陪同下到小学招生办公室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经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学。3、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需持全家户口本、残疾医疗机构的鉴定结论报名,非本市户籍还需同时符合上述借读条件。 |
办理具体时间:见4月15日杨浦教育网(www.yp.edu.sh.cn)公示信息 办理机构:上海市杨浦区小学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 联系人:郑岭梅
65017733转203(教育局)
65044272(长岭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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