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中学 “推优生”录取办法 学校将按照上海市中招政策,以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的原则,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兴趣特长等方面全面考察评价,择优录取报考学校的本市应届初中优秀毕业生。 具体办法如下: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学校将组织面谈,通过学生递交的有关资料和面谈时的具体表现来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1、思想品德好,学科综合成绩特别优秀者。 2、在初中阶段获上海市优秀队长、优秀队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3、在初中阶段获区、县优秀队长、优秀队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4、学习成绩优秀者,在初中阶段获市教委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上海市一、二等奖者。 5、学习成绩优秀者,在初中阶段获市教委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区、县一等奖者。 6、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突出,有很强的社会实践能力,有特长,学习成绩较优秀者。 7、坚持择优标准,按照推优生填报学校志愿的先后顺序,从第一志愿开始,依据上述招生办法,分批次差额录取。 8、将对“推优生”进行调研,如发现“推优生”材料和实际不符,则取消其“推优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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