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林肯 于 2011-9-7 14:57 编辑
按照沪教委基(1998)75号《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本须知的内容主要是对转入的转学而言。转出的转学要求基本同转入,手续在学校办理。 一.办理对象 1.全家户籍跨区县或跨省市变迁至本区; 2.上海知青子女回沪户口至本区,持有至本区的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子女户口至本市而居住地在本区,持有因人才引进办理的居住地在本区的《上海市居住证》(编号为“cw 9 … …”)等特殊情况。 二.不予办理对象 初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和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高中一般不予转学。 三.所需证件 1.本区户口簿; 2.转学联系单; 3.学生成长记录册。 (或相应材料、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 1.小学生转学,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区学校联系办理,学校接受后报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核准; 2.中学生转学,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五.办理程序 1.携带转学所需证件,经招考中心核准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安排接受学校; 2.携带上述材料及“转学(借读)通知”去接受学校,经接受学校查对,收取“转学(借读)通知”,在所带的转学证件中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上盖章确认,接受入学; 3.将盖有接受学校图章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去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已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的,此步骤可以省略) 4.及时将转学证明、学籍档案交予接受学校,以完成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六.办理时间 开学前一周(双休日除外)。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地址:百色支路28号,电话54361541*8104,或54361542*8104、54361440*8104、54361441*8104,邮政编码2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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