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wenjia  发表于 2011-8-31 09:44:32| 1545 次查看 | 0 条回复

市教委昨天出台新政策规定,凡在上海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上海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和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以及适龄孤儿,将获得幼儿园管理费和伙食费的资助。

此次针对幼儿的资助内容为幼儿园管理费和伙食费。资助标准为公办一、二级幼儿园,按各级幼儿园相应的管理费收费标准予以资助;市示范性幼儿园,按公办二级幼儿园管理费收费标准予以资助;民办未评定等级的幼儿园,按公办二级幼儿园管理费收费标准资助,对已评定的一级或二级的据实予以资助。对于伙食费资助,按幼儿所在幼儿园的伙食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

在小学和初中,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188元。

同时,本市出台《关于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