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CEO  发表于 2011-3-22 20:11:18| 1841 次查看 | 1 条回复

近日,国内某网络论坛上出现了一篇名为《国内最雷的高校招聘安徽省皖南医学院招聘教师竟然笔试前先过身高关》的帖子,颇受网友关注。发帖者名为“jing”。他说,2011年约在四年前,某省出台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其第21条写到,“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这是明显的歧视性条规,有舆论分析指出,按照这样的规定,“一眼失明”即不合格,双目失明的大师陈寅恪根本申请不到教师资格。而再查《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上位法,均无相应条款,无疑,这是地方政府加出来的规定。类似的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想通过立法方式,将违规的择校费变身为捐资助学费“合法化”。 有一种现象一直令大家不解,近年来无论是教育部门和大学,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学历越来越高、经历也无可挑剔,可是不时从教育部门和大学传出的消息,却让人感觉管理水平越来越低,教育理念甚至在倒退。前不久,笔者参加一次探讨会,一位大学老教授告诉我,他曾经对有高学历、海外学习经历的中青年人才们寄予厚望,期待他们的专业化以及独立的精神能给教育的管理、大学的发展带来新的气象,但现实却让他万分失望——这些有知识的“人才”们,以专业化的名义,更为大胆地运作各种潜规则,他们在各种场合大谈依法治校、教授治学以及先进的2月25日,安徽省皖南医学院人事处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皖南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硕士毕业生考试通知》。通知要求应聘者在约在四年前,某省出台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其第21条写到,“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这是明显的歧视性条规,有舆论分析指出,按照这样的规定,“一眼失明”即不合格,双目失明的大师陈寅恪根本申请不到教师资格。而再查《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上位法,均无相应条款,无疑,这是地方政府加出来的规定。类似的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想通过立法方式,将违规的择校费变身为捐资助学费“合法化”。 有一种现象一直令大家不解,近年来无论是教育部门和大学,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学历越来越高、经历也无可挑剔,可是不时从教育部门和大学传出的消息,却让人感觉管理水平越来越低,教育理念甚至在倒退。前不久,笔者参加一次探讨会,一位大学老教授告诉我,他曾经对有高学历、海外学习经历的中青年人才们寄予厚望,期待他们的专业化以及独立的精神能给教育的管理、大学的发展带来新的气象,但现实却让他万分失望——这些有知识的“人才”们,以专业化的名义,更为大胆地运作各种潜规则,他们在各种场合大谈依法治校、教授治学以及先进的3月8日前往考场确认信息,他回忆当时的情景说:“时不 时有老师把应聘的部分硕士生叫到一边测量身高,男生矮于约在四年前,某省出台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其第21条写到,“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这是明显的歧视性条规,有舆论分析指出,按照这样的规定,“一眼失明”即不合格,双目失明的大师陈寅恪根本申请不到教师资格。而再查《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上位法,均无相应条款,无疑,这是地方政府加出来的规定。类似的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想通过立法方式,将违规的择校费变身为捐资助学费“合法化”。 有一种现象一直令大家不解,近年来无论是教育部门和大学,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学历越来越高、经历也无可挑剔,可是不时从教育部门和大学传出的消息,却让人感觉管理水平越来越低,教育理念甚至在倒退。前不久,笔者参加一次探讨会,一位大学老教授告诉我,他曾经对有高学历、海外学习经历的中青年人才们寄予厚望,期待他们的专业化以及独立的精神能给教育的管理、大学的发展带来新的气象,但现实却让他万分失望——这些有知识的“人才”们,以专业化的名义,更为大胆地运作各种潜规则,他们在各种场合大谈依法治校、教授治学以及先进的170cm,女生矮于160cm的,禁止参加笔试。”“jing”因为身高不到约在四年前,某省出台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其第21条写到,“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这是明显的歧视性条规,有舆论分析指出,按照这样的规定,“一眼失明”即不合格,双目失明的大师陈寅恪根本申请不到教师资格。而再查《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上位法,均无相应条款,无疑,这是地方政府加出来的规定。类似的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想通过立法方式,将违规的择校费变身为捐资助学费“合法化”。 有一种现象一直令大家不解,近年来无论是教育部门和大学,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学历越来越高、经历也无可挑剔,可是不时从教育部门和大学传出的消息,却让人感觉管理水平越来越低,教育理念甚至在倒退。前不久,笔者参加一次探讨会,一位大学老教授告诉我,他曾经对有高学历、海外学习经历的中青年人才们寄予厚望,期待他们的专业化以及独立的精神能给教育的管理、大学的发展带来新的气象,但现实却让他万分失望——这些有知识的“人才”们,以专业化的名义,更为大胆地运作各种潜规则,他们在各种场合大谈依法治校、教授治学以及先进的170cm而失去了考试资格。(广州日报3月15日)
教育管理理念,但转过身,根本不把法律、老教授们放在眼里。 这是值得高度关注的教育问题。在笔者看来,这是我国教育管理和大学治理,长期来形成的行政主导机制的必然结果。由于行政不受制约,因此在出台政策时,也就无所顾忌。近年来,由于有网络监督的参与,行政有所“收敛”,但主要表现在怎样把表面文章做得踏踏实实,做得冠冕堂皇,不被舆论抓住把柄,而原来该做啥还做啥。教育官员和学校领导讲话、发文更为“规范”、“谨慎”,而大家很清楚,这些讲话和发文,是不作数的,实际操作中的“交待”,才管用。如果不改变这种管理机制,我国的教育管理水平将难以提高,“人才们”的精力无法引导到发展教育中,倒会给教育带来更多的折腾。

这所学校做得很“高明”——在其考试通知中,根本没有提出身高要求,而仅仅是在考前进行“信息确认”,这表明,这所学校其实是知道对应聘者提出身高要求是找不到依据,涉嫌歧视的。

近日,国内某网络论坛上出现了一篇名为《国内最雷的高校招聘安徽省皖南医学院招聘教师竟然笔试前先过身高关》的帖子,颇受网友关注。发帖者名为“jing”。他说,2011年2月25日,安徽省皖南医学院人事处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皖南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硕士毕业生考试通知》。通知要求应聘者在3月8日前往考场确认信息,他回忆当时的情景说:“时不 时有老师把应聘的部分硕士生叫到一边测量身高,男生矮于170cm,女生矮于160cm的,禁止参加笔试。”“jing”因为身高不到170cm而失去了考试资格。(广州日报3月15日) 这所学校做得很“高明”——在其考试通知中,根本没有提出身高要求,而仅仅是在考前进行“信息确认”,这表明,这所学校其实是知道对应聘者提出身高要求是找不到依据,涉嫌歧视的。 这种“煞费苦心”的做法,比公开提出身高要求,更令人忧虑。不少有识之士引经据典地指出该校的做法违反了《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等,学校的主事者看到这,定然忍不住发笑:难道我们不知道这些法律法规?我们采取的“信息确认”法,不就要“规避”法律问题吗? 知法,却不严格执法,而是想尽办法“高明”地违法,甚至将违法“合法化”,这成为近年来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一种手法。大

这种“煞费苦心”的做法,比公开提出身高要求,更令人忧虑。不少有识之士引经据典地指出该校的做法违反了《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等,学校的主事者看到这,定然忍不住发笑:难道我们不知道这些法律法规?我们采取的“信息确认”法,不就要“规避”法律问题吗?


知法,却不严格执法,而是想尽办法“高明”地违法,甚至将违法“合法化”,这成为近年来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一种手法。大约在四年前,某省出台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约在四年前,某省出台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其第21条写到,“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这是明显的歧视性条规,有舆论分析指出,按照这样的规定,“一眼失明”即不合格,双目失明的大师陈寅恪根本申请不到教师资格。而再查《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上位法,均无相应条款,无疑,这是地方政府加出来的规定。类似的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想通过立法方式,将违规的择校费变身为捐资助学费“合法化”。 有一种现象一直令大家不解,近年来无论是教育部门和大学,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学历越来越高、经历也无可挑剔,可是不时从教育部门和大学传出的消息,却让人感觉管理水平越来越低,教育理念甚至在倒退。前不久,笔者参加一次探讨会,一位大学老教授告诉我,他曾经对有高学历、海外学习经历的中青年人才们寄予厚望,期待他们的专业化以及独立的精神能给教育的管理、大学的发展带来新的气象,但现实却让他万分失望——这些有知识的“人才”们,以专业化的名义,更为大胆地运作各种潜规则,他们在各种场合大谈依法治校、教授治学以及先进的(试行)》,其第21条写到,近日,国内某网络论坛上出现了一篇名为《国内最雷的高校招聘安徽省皖南医学院招聘教师竟然笔试前先过身高关》的帖子,颇受网友关注。发帖者名为“jing”。他说,2011年2月25日,安徽省皖南医学院人事处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皖南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硕士毕业生考试通知》。通知要求应聘者在3月8日前往考场确认信息,他回忆当时的情景说:“时不 时有老师把应聘的部分硕士生叫到一边测量身高,男生矮于170cm,女生矮于160cm的,禁止参加笔试。”“jing”因为身高不到170cm而失去了考试资格。(广州日报3月15日) 这所学校做得很“高明”——在其考试通知中,根本没有提出身高要求,而仅仅是在考前进行“信息确认”,这表明,这所学校其实是知道对应聘者提出身高要求是找不到依据,涉嫌歧视的。 这种“煞费苦心”的做法,比公开提出身高要求,更令人忧虑。不少有识之士引经据典地指出该校的做法违反了《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等,学校的主事者看到这,定然忍不住发笑:难道我们不知道这些法律法规?我们采取的“信息确认”法,不就要“规避”法律问题吗? 知法,却不严格执法,而是想尽办法“高明”地违法,甚至将违法“合法化”,这成为近年来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一种手法。大“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这是明显的歧视性条规,有舆论分析指出,按照这样的规定,教育管理理念,但转过身,根本不把法律、老教授们放在眼里。 这是值得高度关注的教育问题。在笔者看来,这是我国教育管理和大学治理,长期来形成的行政主导机制的必然结果。由于行政不受制约,因此在出台政策时,也就无所顾忌。近年来,由于有网络监督的参与,行政有所“收敛”,但主要表现在怎样把表面文章做得踏踏实实,做得冠冕堂皇,不被舆论抓住把柄,而原来该做啥还做啥。教育官员和学校领导讲话、发文更为“规范”、“谨慎”,而大家很清楚,这些讲话和发文,是不作数的,实际操作中的“交待”,才管用。如果不改变这种管理机制,我国的教育管理水平将难以提高,“人才们”的精力无法引导到发展教育中,倒会给教育带来更多的折腾。“一眼失明”即不合格,双目失明的大师
陈寅恪根本申请不到教师资格。而再查《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上位法,均无相应条款,无疑,这是地方政府加出来的规定。类似的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想通过立法方式,将违规的择校费变身为捐资助学费“合法化”。


有一种现象一直令大家不解,近年来无论是教育部门和大学,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学历越来越高、经历也无可挑剔,可是不时从教育部门和大学传出的消息,却让人感觉管理水平越来越低,教育理念甚至在倒退。前不久,笔者参加一次探讨会,一位大学老教授告诉我,他曾经对有高学历、海外学习经历的中青年人才们寄予厚望,期待他们的专业化以及独立的精神能给教育的管理、大学的发展带来新的气象,但现实却让他万分失望——这些有知识的“人才”们,以专业化的名义,更为大胆地运作各种潜规则,他们在各种场合大谈依法治校、教授治学以及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但转过身,根本不把法律、老教授们放在眼里。


这是值得高度关注的教育问题。在笔者看来,这是我国教育管理和大学治理,长期来形成的行政主导机制的必然结果。由于行政不受制约,因此在出台政策时,也就无所顾忌。近年来,由于有网络监督的参与,行政有所“收敛”,但主要表现在怎样把表面文章做得踏踏实实,做得冠冕堂皇,不被舆论抓住把柄,而原来该做啥还做啥。教育官员和学校领导讲话、发文更为“规范”、“谨慎”,而大家很清楚,这些讲话和发文,是不作数的,实际操作中的“交待”,才管用。如果不改变这种管理机制,我国的教育管理水平将难以提高,“人才们”的精力无法引导到发展教育中,倒会给教育带来更多的折腾。

孩子,咱家不穷,鸭蛋就不要带回来了吧!
梦醒时分  评论于  2011-3-22 20:28:13
身高是先天的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