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太狼  发表于 2011-8-1 15:20:00| 1358 次查看 | 0 条回复
本帖最后由 灰太狼 于 2011-8-1 15:21 编辑

上外附中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服务祖国发展、服务人类进步”是学校的办学宗旨;“自强、至诚、志远”是学校的校训;培养全面发展、外语见长、文理并举、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型预备英才是学校的教育目标。

一、学制和课程

学制七年(6年级至12年级。其中,学生在完成9年级学业后,学校进行分流考试,经考试合格的学生升入本校10年级继续就学;分流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在经过学校的初中毕业考试合格后,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统一招生考试)。学校贯彻执行上海市中学课程改革方案和市教委颁发的中学课程计划,同时加强外语教学。外语教学和部分课程实行校本教材教学。外语课实行小班化、全外语教学。在适当年级开设第二外语、第三外语的选修课程。学校现设有英、法、德、日、俄、西班牙六个语种。学校在不同年级设置多种拓展型、研究型课程,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平台。

二、招生对象及人数

具有上海市市区常住户籍的应届小学5年级毕业学生。2011年计划招收小学毕业新生120名;开设英、法、德、日、俄五个语种;开设双外语班级。

三、招生办法

1、先用挂号信进行通讯申请,挂号信信封的右下方必须写清学生现住所的通讯地址、所在区、学校、邮编、联系电话及学生姓名。信封上注明“招生办收”。

2、学生在通讯申请时,必须先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招生报名申请表”(报名申请表可以从网站上下载,网址:www.SFLS.cn)。并且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尚在办理户籍的,要提供由派出所出具的正规格式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包括五年级的学习成绩和品德评语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逐一加盖学生所在学校的公章。凡邮寄给上外附中的复印件,不再退还。学生或家长应保管好各种证件的原件。信封内请附上材料目录清单一份。

3、经上外附中初审合格后,发给正式面谈通知,然后经面谈、体检,进行录取。学校不接待学生和家长来校直接申请或面谈。凡查实为涂改、伪造、假冒证件者,取消报名或入学资格。学校今年不接受网上申请。

四、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评定为优秀,而且具有较好的外语素养(听、说、读、译、演、模仿能力)或五年级期间获得区县或区县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如在申请日期内尚未得到上述荣誉证书的,可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身体健康,口齿清楚,无大舌、无口吃,听力达到秒表距耳一米能听清,服从学校对学生就读语种的安排。

五、申请时间

2011年4月13日至4月27日为申请有效期。

2011年4月27日为申请截止时间(以当日邮戳为准)。

请严格按照申请有效期邮寄申请材料。经上外附中审核同意报名的学生由上外附中寄发正式报名通知书(初审没有通过的学生,学校不再另发通知)。

六、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市教委、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本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经学校审核批准,为需要住宿的学生提供住宿。

3、为了保证招生期间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请学生家长不要直接来校查询有关问题。

查询问题请拨打招生热线电话:(1)65423105×217(2)65420302(直线)

招生热线开通日期:4月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4、学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295号(靠近广中路)

5、邮编:200083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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