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  发表于 2011-7-27 15:55:53| 1476 次查看 | 0 条回复
本帖最后由 林肯 于 2011-7-27 15:59 编辑

1、学校法人代表,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代表学校与区教育局,五角场街道派出所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校园安全责任书》,协调学校周边公安、派出所、城管、文化监察、交警中队、社区居委等部门,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2、建立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规划,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保证规划有效实施。
3、建立建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责任追究制度。配备学校兼职综合治理干部,实施奖惩考核,把安全目标管理实绩纳入教职工、干部考核内容。
4、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部署和实施对教职工和全体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宣传引导。
5、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季节和假日安排好值日保卫工作,对学校突发事件及时起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局综合治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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