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太狼  发表于 2011-7-27 12:01:07| 1806 次查看 | 0 条回复
  长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小学入学年龄
  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2、小学入学办法)
  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学校须将小学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3、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4、班级学额
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转学
  1、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3、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4、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联系。并敲章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借读
  1、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2、申请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3、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4、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休学复学
  1、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2、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3、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小学一般不超过16周岁。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保留学籍2年。
  4、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5、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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