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收费,现将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类收费标准 (一)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 一般高中:900元; 区县重点高中:1200元; 市重点高中:1500元; 高级寄宿制高中:2000元;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仍按该校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择校费(每生一次性): 一般高中:4600元; 区县重点高中:12800元; 市重点高中:21000元; 高级寄宿制高中:28000元。 (三)住宿费(每生每学期): 一类条件:360元; 二类条件:270元; 三类条件:180元; 凡学生宿舍配有空调设施的,每生每学期加收200元;提供热水洗澡条件的每生每学期加收40元;既配有空调设施又提供热水洗澡条件的,另行分别收取费用。 (四)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每生每学期): 小学:500元; 初中:800元; 高中:1500元。 收取借读费对象为:在本市借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借读费: 1.持上海市蓝印户口的学生; 2.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3.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 4.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学生。 (五)公立转制学校学费(每生每学期): 小学、初中、高中均为:最高5000元。 (六)代收费(每生每学期): 1.课外教育活动费: 小学:100元; 初中:100元; 高中:160元。 2.高中课本和作业本费: 一期课改:190元; 二期课改:220元。 3.高中:卫生保健费20元。 二、收费管理办法 (一)学费、择校费、住宿费和外省市学生借读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按规定收取的代办代收性收费,须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三)课外教育活动费,须由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并按照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在学期结束时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四)高中课本和作业本费、卫生保健费,在学期结束时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三、其他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全部取消; (二)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均免交课外教育活动费; (三)义务教育阶段的外省市借读生、民办学校学生,均免交课本和作业本费; (四)外国学生收费标准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五)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管理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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