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jun  发表于 2019-3-3 13:47:08| 2417 次查看 | 1 条回复

2019年上海闵行区人户分离细则



  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

  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入学指定学校现场验证地点见下表: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4月23日前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2019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

  (1)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莘松校区)、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

  明强小学(东校区)、明强小学(西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平南小学(平吉校区)、日新实小、平阳小学、古美学校(小学部)、新梅小学为一组

  田园外小(金都校区)、田园外小(银都校区)、田园二外小、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康城学校(小学部)、花园学校、莘松小学为一组

  (2)初中部分:

  莘光学校(初中部)、莘松中学(春申校区)、莘松中学(莘松校区)、基地附中、康城学校(初中部)为一组

  明星学校(初中部)、龙茗中学为一组

  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

  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初中部)、北桥中学为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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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k416628  评论于  2019-3-3 13: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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