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出台十条“红线” 教师体罚或骚扰学生将受处分
时间:2013-12-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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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不顾学生、体罚或骚扰学生、招生考试中营私舞弊、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将触犯师德红线。昨天,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细列举了师德红线的十项禁令,不论公办还是民办教师,如有违反将受到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
□禁令
“范跑跑”行为将受处分
教育部表示,对违反《办法》中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在《办法》的各项内容中,特别在第四条里列举了十项禁止行为。
很多人都还记得,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四川中学教师范美忠在地震发生的那一刻,不顾学生安危自己率先跑出教室,被称为“范跑跑”,也被社会舆论认为是有损师德的行为。此次,教育部列出的教师十项禁止行为中,首次明确提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叫停给差生戴“绿领巾”
在一篇网络文章中,一位老师表示,对于自己不喜欢的学生,可以不理他,上课不提问他,对孩子视而不见。这让很多家长对老师的这种“冷暴力”行为胆战心惊。特别是曾经出现给差生戴“绿领巾”的事件,昨天,教育部也明确提出“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近年来,学校学生被老师性骚扰的案件频出,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在此次十条“红线”中,也明确纳入“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如果教师体罚学生也将被处罚。
严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办法》中提到,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都属于违反师德的行为。
教育部要求,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列举的十条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师德十条红线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
(六)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九)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处罚
处分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教育部要求,对于违反师德红线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对于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对于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处分决定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除外。确定处分决定公布范围时,应当坚持有利于维护教育教学正常秩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原则。
教师被拘可撤销教师资格
教育部此次明确,教师因触犯十条禁令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者给予开除处分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若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外籍教师触犯红线将解聘
除了对国内教师外,此次也专门对外籍教师进行规定。《办法》要求,外籍教师出现了十条禁令中行为的,学校或者主管教育部门应当解除其聘任合同。
对于教师的违纪行为,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2月18日。
□出台背景
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
今年9月开学时,教育部在新闻发布会上,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就向媒体表示,由于师德问题频发,教育部格外重视师德建设,我国已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建立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并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他也表示,教育部师德红线出台后,具体的举报平台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形式可以是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障举报畅通。
此次教育部表示,为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师德突出问题,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观点
严防教师体罚要让家长监督
近年来,人们把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归咎于少数教师师德低下,但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根本原因还在于两方面。其一,由于政府部门投入不足,导致教师队伍良莠不齐。尤其在学前教育阶段,不少幼儿园的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还有相当数量的幼儿园,本身就没有办学许可证,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在这些幼儿园中,幼师比很高,老师的压力十分沉重。其二,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学校办学对上级负责,避免老师体罚学生,往往依靠行政禁令,发文禁止体罚行为等,或者要求教师自律。但这除了增加教师的焦虑、让老师在“火山口”之外,效果并不好。
“有效避免教师体罚学生的做法,当是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引入同行评价,以及家长委员会监督、评价。”熊丙奇说,前者让教师安心教学事务,有合理的教育自主权,不被非教育教学事务分散精力;后者则让学校真正重视学生权益,为保障学生权益而完善学校教学设施,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
近年来,新疆、福建、重庆等多地均出台文件,规定将“严肃处理”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然而,对于“体罚”与“适当惩罚”的法律界定,在我国仍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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