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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闸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闸北区招生范围详情:
2013年闸北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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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 (一)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域学前教育资源,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制订好幼儿园招生方案,安排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二)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满3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入园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上海市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登记预约单》、《闸北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记录手册》(作为参考)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对口的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满3周岁)的适龄听力障碍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听力测试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到闸北区科技幼儿园(阳曲路391弄17号)办理报名手续。 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满3周岁)的适龄残障幼儿或自闭症(孤独症)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市级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到闸北区中华新路幼儿园(中华新路893弄23号)办理报名手续。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各园通过张贴《招生通告》、发放《2013年闸北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须知》等形式,提高辖区内适龄幼儿家长对招生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的知晓率。幼儿园要采用预约和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有序开展招生报名工作。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幼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各类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幼儿。 (四)根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及生源分布情况,部分公办园所的入园需提供全家户口满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的配套证明材料。 (五)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民办幼儿园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和完善各项招生工作。 (六)继续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积分制”入园办法。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持《登记预约单》及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内的公办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接受入园登记。在满足本区户籍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各街道、镇的学前教育资源及生源情况,按照积分高低排序,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簿》原件; ②《预防接种卡》; ③《上海市居住证》(以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件,以及同住适龄幼儿的有效居住证件为准); ④《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按照本市《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规定,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街道、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 ⑤《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 ⑥《独生子女证》。 (七)日程安排 4月25日 向社会网上公示招生入园信息 4月28日 张贴《招生通告》;发放《2013年闸北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须知》 5月6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领取《登记预约单》 5月9日 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领取《登记预约单》 5月11日 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报名 5月12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登记 5月17日 民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3日 本区户籍适龄幼儿补报名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补登记 6月13日 示范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14日 一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14日 二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18日 发放非本市户籍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30日 幼儿园受理入园手续截止日 (八)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56630990-2173;监督电话:56630990-1005;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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