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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市溧水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8-04-19 09:50来源:互联网 作者:沐言妈 点击:
具有永阳街道和开发区家庭户常住户口(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东庐乡),且该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过程中需审核材料: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需毕业学校盖章)、学生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持有者必须是该学生

2018年南京市溧水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各初中、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的要求,依据《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今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乡镇初中招生

 

1.乡镇各初中必须严格坚持免试、按学区对口招生的原则,及时做好新生录取工作,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小学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应的初中校提供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具有溧水各镇(街道)户籍的在外借读学生回原籍,相应的初中校必须按政策安排其入学。

 

2.柘塘初中、群力初中:原柘塘和乌山户籍的柘塘中心小学和乌山小学毕业生安排在柘塘初中入学;原群力户籍的群力小学毕业生安排在群力初中入学。

 

3.东庐初中:原东庐乡户籍的东庐小学、石家山小学毕业生全部在东庐初中入学;在永阳街道城区务工和暂住的外来工子女,经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安排到东庐初中入学。

 

二、城区初中入学

 

1.基本条件

 

具有永阳街道和开发区家庭户常住户口(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东庐乡),且该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过程中需审核材料: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需毕业学校盖章)、学生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持有者必须是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不含纯商业用房)等。

 

2.学区划分

 

(1)省溧中附属初中:中山西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南的城区范围。

 

(2)第一初中:中山西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3)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范围。

 

3.招生规模及人数控制

 

省溧中附属初中原则上招录不超过14个班,第一初中原则上招录不超过14个班,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原则上招录不超过12个班。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含)之内。在保证学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的基础上,各校招生必须遵守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

 

4.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初中入学;只有永阳街道和开发区家庭户常住户口(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东庐乡),但以上区域内没有房产的“空挂”户籍学生,由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在城区初中学校中统筹安排。小升初对象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再录取。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产权,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2)对于永阳街道和原开发区内(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被拆迁家庭,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安置点学区学校自主选择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

 

(3)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永阳镇和原开发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东庐乡)区域范围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不具备以上区域内的户籍,此类对象在城区初中招收学区生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根据房产所在学区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初中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18年初一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照顾对象

 

在初中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优先照顾: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溧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创业南京”英才计划人才子女;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2018年6月30日。在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三、关于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做好来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招生步调,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方案和日程安排规范、有序、平稳的做好招生工作。

 

2.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各校要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加强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管理,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任何学校招生必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六不”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进小学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学科竞赛成绩、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和生源;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区教育局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各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认真、耐心、细致的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同时,要保证对外宣传和政策解释的一致性,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各个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事项公告,作出“六不”公开承诺;要公布区教育局和学校招生工作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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